江苏省2008年高考语文考试大纲说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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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8年语文《考试说明》的特点
  1.变化
  (1)考试能力要求有发展。过去一般提五个能力层级,即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等五种能力,现在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探究能力的考查。探究能力主要表现在文学作品的阅读考查。
  (2)试卷总分值增加。由原来的150分,增加为160分,其中写作部分分值增加10分,现为70分。
  (3)试卷结构有了重大变化,增加了选考题。由以往的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简答题)两卷改为现在的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另有加试内容。
  (4)把全国新课标大纲中的有关内容作了调整:大阅读成了必考,论述文成为选考。
  2.内容解读
  试卷内容分为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另有加试题。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由必修课程中的“语文1”至“语文5”五个模块,选修课程中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新闻与传记、语言文字应用、文化论著研读五个系列组成。
  (1)必考部分的主要内容是:现代文阅读、古代诗文阅读、语言文字运用、写作。
  现代文阅读的命题材料以散文、小说为主,命题角度为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探究。它可以看作从原来的“大阅读”版块演变而来,其主要变化是由过去的只考散文,变成还考小说和其它;另外强调了探究题,且有可能占分比较大,这个方面要加强,解答时要透过字面作深入思考,而不是现象的罗列。
  古代诗文阅读分为文言文阅读、诗歌鉴赏、名句名篇默写等内容。文言文阅读材料多以人物传记为主,考查文言实词、虚词或信息筛选、分析与概括等,实词以常用、多义为主;虚词增加了3个,限制在以下15个范围内:而、何、乃、其、且、若、所、为、焉、以、因、于、与、则、之;句子翻译题采分点主要为实词直译、文意畅达,兼顾语气和特殊句式。诗歌鉴赏从理解、分析综合来考查,以唐宋诗词为主。名句名篇默写涉及的篇目包括推荐背诵篇目25篇,建议诵读篇目14篇。增加了20多篇初中古诗文和“新课程标准”中规定的《逍遥游》,还包括了苏教版中没有编入的《氓》。
  语言文字运用主要以语言知识题及语言运用题入手,变化有:语言运用题合并为一个板块;不再考压缩语段题。此部分要重视科技类语言运用题的专项训练及新增考点“语言表达准确、鲜明、生动”的训练。
  写作方面的一个重大不同是涉及的文体增多,过去要求能写一般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等,现在要求能写论述类、实用类和文学类文章。作文要以新材料作文、命题作文为主加大训练,内容要关注社会、人生及表述真情实感。
  (2)选考部分的主要内容是:论述类文本阅读、实用类文本阅读。
  论述类文本包括论文、杂文、评论等,从理解、分析综合两方面考查。
  实用类文本包括传记、新闻、调查报告、科普文章等,其中应以新闻、传记为主进行复习。
  (3)加试部分从内容到形式,都是以全新面貌出现。它由三个方面构成:文言文阅读、名篇阅读、文本材料要点归纳、分析和鉴赏。
  文言文阅读,要求对一段课外古文的全部或部分断句,并回答有关问题。材料有可能选记叙类、评析类等,内容涉及哲学、历史、地理、管理等学科。
  名篇阅读,要求了解有关名篇的主要内容、艺术特色等。名著篇目在《附录》上也有了规定,主要有十部作品,如《三国演义》、《红楼梦》、《呐喊》、《家》(巴金)、《边城》、《欧也妮 葛朗台》、《老人与海》、《女神》(郭沫若)、《雷雨》(曹禺)、《哈姆雷特》等。
  文本材料要点归纳、分析和鉴赏,要求对提供的文本材料要点作归纳,对所论问题作分析,并就艺术性作鉴赏。归纳时要注意概括和分析的全面性。
  加试部分由选考历史科目的考生解答,其他考生不做。
  3.备考建议
  (1)仔细研读《考试说明》,逐条对照,特别是要研究《考试说明》细化的要求,以便吃透其精神实质;
  (2)要加强现代文阅读训练,特别要加强阅读中探究能力的训练;另外实用文体的阅读也要加强。
  (3)要加强写作的过关训练。能写出切合题意,中心明确,层次清楚,语言流畅的记叙文和议论文。
  (4)要尽早背诵《考试说明》规定背诵的名篇,重视课内名篇名句的默写。
  (5)选考历史科目的考生对加试部分考查内容也应作适当的准备和强化训练。
二、2008年语文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试卷满分为160分。凡选考历史科目的考生要做加试题,延时30分钟。
  2.试题类型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古文断句题、古文翻译题、简答题、表述题、要点归纳题、写作题等。
  3.试卷内容、题量、赋分
  甲、必考内容
  (1)现代文阅读,4题,20分。其中包含简答题和表述题。
  (2)古代诗文阅读,6题,34分。其中单项选择题3题9分;古文翻译题9分;古诗鉴赏简答题8分;名句名篇填空题8分。
  (3)语言文字运用,5题,18分。其中包含单项选择题和表述题。
  (4)写作,1题,70分。
  乙、选考内容
  以下两类阅读题,考生只能选定其中一类作答,不得选做另一类中的题目。
  (1)论述类文本阅读,4题,18分。其中包含单项选择题和简答题。
  (2)实用类文本阅读,4题,18分。其中包含单项选择题和简答题。
  丙、加试内容
  由选考历史科目的考生解答,其他考生不做。
  (1)文言文阅读,2题,10分。其中古文断句题,6分;简答题,4分。
  (2)名篇阅读,3题,15分。其中包含简答题和多项选择题。
  (3)文本材料要点归纳与分析。1题,15分。要点归纳题,表述题。
  4.试题难易比例
  易30%,中50%,难20%。
三、2008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方案
  高考模式
  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科目设置及内容
  1.统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语文、数学考试含高中新课程规定的该学科必修与选修的内容。数学必做题考查必修和选修系列1内容,附加题主要考查选修系列2和系列4内容。外语为中学英语八级考试。
  2.学业水平测试科目
  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七门。其中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
  选修测试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需参加艺术或体育专业测试。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测试科目;如兼报普通类专业,应按普通类考生要求确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
  必修科目测试考查高中新课程规定的该科目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选修科目测试考查该科目必修学分与选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
  另外,凡需考查不同选修内容的试卷,均设计相对应的选做题。选做部分按不同选修系列或选修模块命题,考生根据本人的选修情况选择答题。
  3.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考试安排及成绩处理
  1.语文、数学、外语考试
  (1)考试日程和时间
  语文:6月7日上午,150分钟。
  数学:6月8日上午,120分钟。
  外语:6月8日下午,120分钟。
  语文、数学设附加题,加试附加题的考生考试时间增加30分钟。
  选修测试历史的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选修测试物理的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
  外语考试包含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另行安排。
  (2)分值设定
  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
  另外,语文、数学附加题各设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
  (1)测试日程和时间
  必修科目测试:高二下学期、高三下学期,每年的4月8日全天和4月9日上午,每科75分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报考两次。
  选修科目测试:在高三下学期,每年6月9日,每科100分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报考一次。
  艺术、体育和技术科目的测试时间另行安排。
  (2)计分办法
  学业水平测试实行等级计分,分成4个等级,用A、B、C、D表示。
  必修测试科目等级:各科满分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参加两次测试的,取较高等级计算成绩。
  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各科满分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划出等级。A级为前20%(含20%)的考生,其中前5%(含5%)的考生为A+。B级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其中前20%-30%(含30%)的考生为B+。C级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级为90%以后的考生。
  3.综合素质评价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高校招生工作
  1.招生原则
  在全国统一招生政策的指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点高校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按批次统一组织招生工作。招生高校必须依据考生志愿,按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不断扩大自主招生高校的数量和录取新生比例,逐步健全高校自主招生机制。
  2.招生章程
  招生高校应根据国家和省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和录取办法。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应明确考核范围和规则等。
  3.划线办法
  (1)招生高校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相应的等级要求。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总数,并放宽一定比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成绩(不含附加题分)划定省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专业划线办法另定。
  (3)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
  4.志愿填报
  (1)考生在高考科目成绩、全省备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公布后填报志愿。
  (2)以下要求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合格。
  ②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③普通类考生如填报本科院校志愿,选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需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
  ④艺术、体育类考生如兼报普通类专业,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和普通类考生一致;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5.投档办法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各高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加附加题分数,以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办法另定。
  6.录取办法
  ①高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②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可以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和面试成绩,自主择优录取。
  ③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④部分专科院校经批准,可以依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试行注册入学。
  ⑤体育、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可以根据专业要求,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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