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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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1月05日电 1月3日,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就今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指出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
专业考试实行省级统一考试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两种形式,省级统考时间为2008年1月28日至29日,院校组织的校考时间、地点由院校负责通知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志愿。但当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则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

省招委在向全省各地发出的通知中说,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民族工艺美术专业均实行省级统考。考生所报院校及专业属于省级统考专业范围内的必须参加省级统考,报名时须出具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号。省级统考专业合格标准由省招委确定,并于2月7日前公布专业考试成绩。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考试成绩由院校负责通知考生,并将考试合格考生的信息于4月15日前以纸质(加盖院校公章)形式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科备案。除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外,以省级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省内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教育部批准可组织校考的院校除外)、录取考生时均应使用青海省省级统考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录取时使用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若省外院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取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凡报考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须持校考专业合格证到所属县(区)招办填报《志愿统计表》。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5日至30日。凡报考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院校(专业)的考生,与我省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同时填报志愿。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中央戏剧学院等39所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课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院校外)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青海省确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相关的规定程序及要求投档,由招生院校审查择优录取。对未编制分省招生计划且按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院校(专业),省考试管理中心将于7月1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并经备案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函告所报考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审查录取。招生院校务必于7月4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函告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科,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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