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作出了重大调整:
一是高考(Q吧)成绩公布后分两段填报志愿。
今年教育部要求各省要进一步改进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的方式,填报志愿方面要求分段进行。我省实行的是设一个第一志愿和三个平行第二志愿加服从调剂志愿,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的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今年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具体做法是:省招办先公布考生成绩和每位考生的成绩所处分数段的人数,然后考生在明确自己的高考成绩和所处分数段有多少人的情况下,分两段填报高考志愿。第一段(6月24日至28日)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I卡);第二段(7月14日至18日)填报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民办院校本科)、专科、高职院校志愿(II卡)。每个批次设一个第一志愿,三个平行第二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第一志愿院校可填报四个专业,平行第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两个专业。
二是录取分数线分三次确定三次公布。
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录取分数线分三次确定、三次公布。第一次是在6月下旬高考成绩公布后,确定第一批重点、第二批普通本科和民族院校本科的文、理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二次是在7月上旬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汇集后,确定体育、艺术类本科分数线;第三次是在7月下旬,独立学院本科、高职高专志愿上报以后,确定独立学院本科及高职高专文、理科参照分数线和体育、艺术类专科参照分数线。
三是新增两条地方性照顾政策。
今年我省在往年已执行的3条地方性照顾政策的基础上,新增加了两条地方性照顾政策,即(1)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和省级竞赛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可在其统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2)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和省赛区联赛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可在其统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其他照顾政策均按往年的加分办法、项目和分值执行。
四是加大了对违规舞弊考生的处罚力度。
教育部今年对违规考生加大了处罚力度,明确规定(1)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高二)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3)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校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高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五是向招生院校提供录取后不报到情况。
去年,省招委会作出决定“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果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招办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省招办表示,此项举措的出台,大大提高了新生报到率。经统计,我省2007年普通本科报到率平均为97.6 4%,独立学院本科为90.6 4%,专科高职为82.2 9%,我省新生报到率较往年普遍攀升。因此,省招办在今年录取时,将2007年按志愿录取后不报到考生的情况如实向招生院校提供。
六是扩大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使用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今年我省对音乐学专业实行全省联合考试;对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同时要求省内所有院校的校考,必须在全省美术类统考划定的合格生源内进行。今年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音乐学专业联考成绩的使用范围包括:(1)省内本、专科(高职)院校的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使用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2)省内本、专科(高职)院校的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使用音乐学联合考试成绩;(3)省内外独立学院本、专科(高职)相同或相近专业使用美术类统一考试或音乐学联合考试成绩;(4)省内外二本以上院校美术、音乐类相近专业既可使用全省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也可组织校考;(5)省内二本以上院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其生源严格限定在全省美术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以内
七是规范定向生招生。
今年我省定向生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具体办法是:定向生面向全省招生;高等学校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考生录取后须与高校、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省属院校原则上不安排定向招生任务;定向生与国家统招生同时投档,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平行志愿补充投档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一志愿定向生提档最低分。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学校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为甘肃省定向培养本科学生,在录取时,按教育部定向招生规定和天津与甘肃的协议执行,当定向生源不足时,定向计划转为统招计划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