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考移民”疑惑 专家呼吁为高考“减负”

浏览 8

5月14日,距2008年高考(Q吧)还有23天。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罕见的“高考移民群体诉讼案”。


是否高考移民各执其词


“高考移民”是什么?———在统一报名前,利用省际间录取分数线差异,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在分数线较低的省份获取报考资格和较多的录取机会的学生。
12名被取消高考资格的学生,户籍是否符合陕西省高招的要求、是否属于高考移民,是学生与教育部门争论的焦点。


西安市及灞桥区教育部门称,12名学生在陕户籍、学籍均不满三年,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精神以及陕西省招办制定的《关于做好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这些考生均应被取消考试资格。


在西安市教育部门看来,12名考生均因其父或母在西安购房,而落户西安。至今,其父母一方仍为河南省常住户口。因此,12名考生的户口均属于“非正常转入西安”,属于“高考移民”。


对“非正常迁入”的说法,学生不能认同。他们的代理律师常伯阳说,教育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12名学生迁转户口的手续符合规定、合理合法,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他们应“在入学、参军、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当地原有的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待遇,履行同等义务”。


常伯阳认为,灞桥区招生办在高考报名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5种不得报名的情形,但该文件中也写明:“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高考移民”家长:一头惭愧一头悲愤


按照西安市有关政策规定,落户西安有三个途径:投资落户、引进人才、购买商品房落户小城镇。


“我们的户口不是买来的,为什么说我们是高考移民?”周女士是河南南阳油田的职工,2006年7月在西安买下房子,2007年3月在西安落户。


今年年初,周女士得知孩子高考报名资格被取消后,和十余名孩子同样被取消资格的考生的父母一起去找西安市灞桥区招生办公室,被告知:“你们孩子的户口迁来不满3年,不符合陕西省的高招政策,属于"高考移民"。”


据了解,今年在西安被取消高考报名资格的学生有88名,原籍分别是广东、山东、江苏等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亦有甘肃、青海、新疆等偏远省份。这些家庭落户西安都是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正常迁入的。


律师意见:行政处罚于法无据


“认定公民户口迁移是否属于非正常迁移,法定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而非教育部门。”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还注意到一个细节:在不受户籍、学籍限制例外规定中,陕西省招办解释只限“军转安置、工作调动”两类情况,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的解释中增加了“再婚”,而灞桥区招办在解释中又增加了“原籍在西安”。省、市、区三级部门对同样的政策文件解释竟然不一致。


学生的另一代理律师蒋虎军认为,教育部门在作出取消考试资格的行政行为时,既未向学生出具书面材料,也未听取学生的陈述、说明、申辩,违反了法定程序。


北京益仁平反歧视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于方强表示:“我国教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批学生符合高招报名的条件,可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却被剥夺了。”


教育部门:三年之限非陕西独有


陕西省招生办公室新闻发言人郝春怀对记者说,教育部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考报考资格的认定措施。2005年,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就研究决定在陕西报考除户籍在陕需满3年,还必须有3年学籍在陕。给了3年缓冲期,2008年再没有商量的余地。


“这样做,陕西并不是独一家”,陕西省教育厅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即使不是高考移民,也存在不少考生不符合报名要求,这在报名通知上写得很清楚,能不能考一目了然。”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的接待人员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属国家教育部和省政府管理,相关的政策规定由教育部和省政府制定、解释。陕西省高考报名政策掌握在省级招生办公室手里,市政府文件对高考事项没有决策权力。


西安市和灞桥区招办都拒绝接受采访。


学者观点:地方政府应审慎出台“高考优惠”政策


“2005年的《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可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本地高考具体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作为行业规定,国家教育部把权力下放到省一级,那么对于省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和区一级只能执行,无权进行扩大解释。如果下一级的解释与上一级存在抵触,自然是无效的。同时规范性文件解释不是没有标准的解释,省招办规定的情形是两种,不是所有正常迁转都可以。”


西北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教授对“高考移民案”有着更深刻的认识。他说:“地区经济要发展,需要吸引投资和人才,所以政府出台很多优惠的条件。但是随着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加强,通过政策倾斜而刺激经济发展,就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这些学生因小城镇落户晚而被取消高考资格,就是明显的佐证。”


他认为,教育部门有自己的专门规范,虽然这些考生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了户籍问题,但无法解决教育部门考试资格认定问题。不符合省招办的硬性规定就不能参加考试。从这个事例可以认识到,当地政府应从严掌握、审慎出台以“高考优惠”作条件发展本地经济和吸引人才的政策,以免给高考过多的承载和负担。


本报西安5月18日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