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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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性质:国家“211工程”建设综合性大学


二、办学性质:全日制本科


三、录取原则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四、本科报考与录取特别事项


1、凡各省(市、自治区)报考我校第一批本科的考生,考分高出我校第一批本科最低投档线50分(含50分,实行标准分的省份进行相应折算)以上的,在专业不限报的前提下,可优先录取到所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符合本条件的新生在入学报到后两周内,还可在我校今年招生的本科专业中重新申请调整一次专业。调整专业实行“本人自愿、定额择优”的原则,须按照学校公布的时间、接收专业的名额和高考(Q吧)单科成绩等规定向学校提出专业转修申请,由学校统一审查并公布。


2、我校管理学院实行定额择优转专业,凡录取到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图书馆学、档案学专业的考生,学习一年后,综合排名前10%的学生,可申请在管理学院上述专业内调整一次专业。


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我校有关专业不录取文件所列“患有疾病‘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的考生”。


4、结合人才培养要求及其它因素,我校第一批本科及国防生部分专业限定其它录取条件如下:


①英语(Q吧)、对外汉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专业一般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对外汉语专业一般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日语、法语、俄语专业一般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对外汉语、日语、法语、俄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优秀”或等级为“5”(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②数学类、统计学、应用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学、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心理学专业一般要求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③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历史学、哲学、新闻传播学类各专业一般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以上录取条件适用于高考成绩为原始分的省份,对高考成绩折算为标准分的省份,录取条件将根据各省情况作相应调整。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我校将视情况适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④报考我校国防生的考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上必须符合军队院校政审条件,志愿从事国防事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专业技术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报考我校国防生的考生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线方可按规定参加政审、面试和军检。


5、为限度保障进档考生利益,综合考虑进档考生成绩与专业志愿的关系,我校录取按 “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第1、2专业志愿级差分为10分,以后每两专业志愿级差分分别为5、4、3、2分。


6、艺术类专业招生按我校已公布的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费标准


(一)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1、文科(含文理兼招)专业:4000元/生/学年,其中热门专业上浮10%。


2、理科专业:4500元/生/学年,其中热门专业上浮10%。


(二)艺术类本科专业:7000元/生/学年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志愿填报手册。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六、办学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学地址:安徽大学磬苑校区(合肥市九龙路111号)


学校网址:www.ahu.edu.cn


电子邮箱:zsb@ahu.edu.cn


招生咨询热线:0551-3861230,386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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