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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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二、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 办学层次:本科

四、 学校代码:13660

五、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8号,邮编:300384

六、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商业大学和天津摩根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作,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制四年。

学院是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兼有工学、文学的多科性独立学院。目前,设有国际工商管理系、涉外经济贸易系、外国语言文学系、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系,共有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艺术设计等13个本科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2000-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课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挡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专业录取时会优先考虑政策加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08年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各专业在教学过程中开设大学英语必修课,且双语教学的专业及专业基础课程采用英语教材,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学院为优秀学生设奖学金,奖学金分一、二、三等,总授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0%。独立学院尚不能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8年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我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boustead.edu.cn E-mail:zs@boustead.edu.cn

咨询电话:022-23798100 传真:022-23796201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8号 邮政编码:3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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