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上海大学(上海市)
一、学校全称
上海大学
二、校址
校本部:宝山区 校址:上大路99号 邮政编码:200444
校区:延长校区 校址:延长路149号 邮政编码:200072
校区:嘉定校区 校址:城中路20号 邮政编码:201800
三、层次
本科、高职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悉尼工商学院、数码艺术学院和房地产学院的所有专业以及学校的高职专业(除文秘(日语涉外秘书))只招英语。中欧工程技术学院的专业只招英语和法语。
其余专业语种不限。
七、招收男女比例
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上海大学各专业的专业限制以“全国2008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为准。详见《上海大学 2008年招生简章》。
九、录取规则
1.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多元测评,择优录取考生。
2 .经济学类基础班、经济学类、悉尼工商学院所有专业要求上海市外语统一口试成绩 C级(含C、不含C-)以上;
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日语专业要求上海市外语统一口试成绩B级(含B,不含B-)以上,高考外语单科笔试成绩不低于115分。
悉尼工商学院高职、巴士汽车学院和高等技术学院的应用英语(商务)专业要求上海市外语统一口试成绩C级(含C-)以上。
3.中外合作办学的中欧工程学院要求高考总分(四门加综合)成绩超过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30分以上(根据当年上线考生实际情况可能会作适当调整)。
4.我校秋季普通高校本科、高职批次录取原则: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各批次录取投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试院投档成绩(本科:“四门+综合”,专科:“三门+综合”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我校在录取专业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
5.在沪艺术类招生录取按《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指南中上海大学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的录取原则录取。报考美术类本科的考生,市统考成绩不低于300分(含300分),建筑系除外。附件1《上海大学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章程(上海)》。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我校2008年新生学费收费标准经上海市物价局批准,5000-15000元/年。具体见《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欧工程学院在国外期间学费工程师文凭8.75万元人民币(2.5年),硕士文凭7万元人民币(2年)。
住宿费标准
本科专业1200-1500元/年(不含寒暑假);高职专业:1200-2500元/年(不含寒暑假),各校区收费标准详见《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大学
证书种类
修业期满、考试合格,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66134148、66133280
十三、投诉电话
66132857
十四、网址
http://www.sh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报考我校,特对新生设立优秀学生入学奖。学生入学第二年起,奖学金将根据《上海大学学生手册》规定的奖学金评审条例进行评审。对于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给予帮助,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存在经济困难,可提出申请贷款。学校将按银行有关规定,帮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十六、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上海大学2008年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上海大学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学校设有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与此同时,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特成立了上海大学2008年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在校招毕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接受校纪委、校监察处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领导,并将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
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上海大学(外省市)
一、学校全称
上海大学
二、校址
校本部:宝山区 校址:上大路99号 邮政编码:200444
校区:延长校区 校址:延长路149号 邮政编码:200072
校区:嘉定校区 校址:城中路20号 邮政编码:201800
三、层次
本科、高职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悉尼工商学院、数码艺术学院和房地产学院的所有专业以及学校的高职专业(除文秘(日语涉外秘书))只招英语。中欧工程技术学院只招英语、法语。
其余专业语种不限。
七、招收男女比例
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上海大学各专业的专业限制以“全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为准。详见《上海大学2008年招生简章》。
九、录取规则
1.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多元测评,择优录取考生。
2.中外合作办学的中欧工程学院要求高考总分成绩超过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30分以上(根据当年上线考生实际情况可能会作适当调整)。
3.我校秋季普通高校本科、高职批次录取原则: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各批次录取投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试院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我校在录取专业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
4.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选测科目A 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2分,选测科目A A 的考生录取时投档分基础上加5分。各专业之间无级差。
5.我校在外省市艺术类招生录取按《上海大学2008年艺术类外省市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执行。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附件1《上海大学2008年艺术类外省市招生录取原则》。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我校2008年新生学费收费标准经上海市物价局批准,5000-15000元/年。中欧工程学院在国外期间学费工程师文凭8.75万元人民币(2.5年),硕士文凭7万元人民币(2年)。
住宿费标准
本科专业1200-1500元/年(不含寒暑假);高职专业:1200-2500元/年(不含寒暑假)。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大学
证书种类
修业期满、考试合格,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66134148、66133280
十三、投诉电话
66132857
十四、网址
http://www.sh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报考我校,特对新生设立优秀学生入学奖。学生入学第二年起,奖学金将根据《上海大学学生手册》规定的奖学金评审条例进行评审。对于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给予帮助,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存在经济困难,可提出申请贷款。学校将按银行有关规定,帮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十六、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上海大学2008年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上海大学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学校设有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与此同时,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特成立了上海大学2008年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在校招毕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接受校纪委、校监察处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领导,并将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