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8高考政策报考外省高校可适当获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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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昨天(4月21日,下同)对外公布了2008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上海市生源考生实行优惠政策,上海市生源考生毕业后户口可迁回上海市,继续实行录取时适当加分投档和降分录取。
在今年高考各批次的录取中,如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分别给予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经加分投档及征求志愿后线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别在第一批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本市生源考生。

凡在各批次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等省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并被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均可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

文艺特长生加分政策

上海市教委昨天对外公布了2008年上海市高招文艺特长生加分录取政策,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文艺特长生,在录取中,其高考原始成绩按规定标准加分后形成总分成绩。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员,可在高考原始成绩分上加20分;一般团队的优秀团员,可在高考原始成绩分上加10分。经市教委确认并在赛前公布可以加分的全国文艺比赛及上海市级文艺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者,可在高考原始成绩分上加20分。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不能累计加分。具体可加分的文艺社团名单可查询上海教委网站。(记者 董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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