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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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山东理工大学
  2.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 
  4.招生代码:10433
  5.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周路12号
  6.办学特点:山东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学校占地面积24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亿元,图书馆藏书430.92万册,全日制在校生32000余人,现有63个本科专业、43个硕士学位授予学科,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在山东省率先实行学分制改革,构建 “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是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一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成为学校建设发展的中坚力量;“数字化、园林化、生态化、人文化”的一流校园基础设施和氤氲其间的以“育人”为核心价值观的大学文化,为广大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了优良的环境。50多年来,理工大学人秉承“厚德、博学、笃行、至善”的校训精神,锐意进取,砥砺前行,学校已经发展成为山东省重要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基地,正在向省内、国内知名的理工科大学的建设目标迈进。
  二、组织机构
  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山东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1. 2008年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8600人,其中本科7500人、专科(高职)1100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按时报送到相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2.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对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除招收国防生的专业外,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四、录取规则
  1.我校普通本科按高考文理科类、不分专业招生(艺术设计、美术学、服装设计与工程、音乐学、音乐表演、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等7个本科专业外) 。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时,理科考生只填写虚设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及其代码;文科考生只填写虚设专业“汉语言文学”及其代码。
  按照高考文理科类、不分专业招收的新生,第一学年编入一年级工作部统一学习本科阶段基础课程,第一学年末根据考核成绩、本人志愿和规定办法自主选择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和物理与光电信息技术学院除外);第二学年根据考核成绩、本人志愿和规定办法自主选择所在学院的专业。
  数学、外语类和物理类专业具有特殊性,无法与其它文理类专业共同设置公共基础教学平台组织通识教学,所以,新生入校后,即可根据高考成绩、本人志愿和规定办法提前选择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和物理与光电信息技术学院的专业,选定的专业即为学生大学期间所学专业。
  2.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在投档比例以内的考生,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综合评价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坚持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若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5.凡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我校联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相关协议。
  6.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7.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按学分收费,学生修满本专业学分,所需学费总额等于政府规定的收费额度(现行各专业收费标准:理工类3600元/生·年,文史类3400元/生·年,外语类48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体育教育4800元/生·年,运动训练7000元/生·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学费在相应基础上上浮10%;由于实行按高考文理科类、不分专业招生,前两学年不能确定专业,因此上浮总量平均分配到第三、第四学年按年度收取。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为500—1200元/生·年。
  专科专业按学年收费:理工类3600元/生·年,文史类3400元/生·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学费在相应基础上上浮10%。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证书
  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山东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山东理工大学学位证书。如果修读第二专业,按相关规定颁发第二专业证书。
  七、奖助措施
  学校建有一套完善的奖、贷、减、免、助、补资助体系,用来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八、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山东理工大学主页:www.sdut.edu.cn
  招生就业网主页:zsjy.sdut.edu.cn
  联系电话:0533-2780673
  传真:0533-2782287
  邮编:255049
  校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周路12号
  E-mail:lgdzsb@sdut.edu.cn
  十、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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