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高考(Q吧)了,无资格报名参考的学生无疑焦急万分。据5月27日《华商报》报道,5月26日,12名学生状告西安市招办、灞桥区招办和区教育局的诉讼请求被驳回,部分原告表示要上诉。之前,88名高三学生因“户籍在陕西不满3年”及“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了高考报名资格。
争议的焦点在于这些孩子是否属于“高考移民”。陕西省教育部门规定,考生必须符合户籍、学籍双双在陕满3年的条件,但又申明,随父母正常迁户的不受此限制;而这12名孩子却是随父母在西安购房按政策落户的,教育部门认定这属于非正常迁户。
在这个案子中,政策“打架”虽是看点,但人们更为关注还是孩子们高考资格的被剥夺。因为,这涉及的是一个社会公平的大问题。
毫无疑问,改革就是利益的调整,就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提高社会效率,推动社会发展。其间,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社会公平。没有效率,社会就停滞不前;而没有公平,发展的列车就会如野马脱缰。
公平不仅是改革成功的保障,公平也应该是改革的最终指向之一。失却公平,改革也好,发展也罢,就没有了意义。
当然,人是有差别的,无论先天还是后天,都没有绝对的平等。所以,我们追求的公平就不可能是结果的公平,而是机会的均等,这应该是社会公平的核心。也就是说,在一个资源相对于需求总是稀缺的环境中,不可能让每个人最终获得同样多的资源,但却应该千方百计让每个人有平等的选择、尝试、竞争的权利和机会。那么,机会的均等靠什么保障?需要制度建设,通过缜密、科学的权衡、设计,形成不歧视、不偏向的游戏规则,让大家按照规则来公平竞争。
但是,在我们这个人口众多、发展不均衡、地区差异大的国家,要建设一套保障机会均等的制度,难而又难。就像此案反映出的两难窘境———如果完全取消户籍、学籍的限制,则可能导致“高考移民”大量涌入,本地考生的机会均等必然受到挤压;如果承认这些限制的合理,则这12个孩子的机会难道就该被无情地剥夺吗?因此,当现有制度左右掣肘,无法保障机会均等时,就该重新对其彻底审视、考量,用新的制度设计推进机会均等,维护社会公平。
眼下,当务之急是有关部门妥善解决这12个学子的人生困境———马上就要高考却至今拿不到考试资格。无论出于何种理由,生生剥夺他们改变命运的机会,都是对社会公平原则的伤害。而我们更为忧虑的是,还可能有多少学生会沦为制度缺陷的牺牲品?(评论员 毛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