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宴请、钱物或向考生及家长许愿……为确保高招公平、公正,上海市教委21日发布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的“八不准”纪律。凡违反纪律者,将按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教委要求,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凡有直系亲属当年参加高考的,必须回避。
招生单位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八不准”招生纪律: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投档录取等工作中泄露秘密、循私舞弊;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宴请、钱物或向考生及家长许愿;不准直接或变相收受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赠、资助等费用;不准滥用职权要求学校违规推荐和录取考生;不准在录取场所随意串岗,违反录取场所秩序;不准在推荐和录取保送生、非通用语种、体艺特长生、自主选拨生等特殊类型考生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或以学历招生名义招收非学历班;不准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凡违反上述纪律者,按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经查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被录取,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