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高考招生骗子将登场 经典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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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高考(Q吧)成绩和录取分数线即将公布,一批优秀学子将走进象牙塔,而与此同时,成绩不理想的考生成了家长的心病,很多家长已开始准备通过各种途径为孩子创造好的机会,但从以往的案例看,这种望子成龙之心很容易被人利用,一不留神就会落入骗局。 高考招生诈骗为什么能屡屡得手呢?记者想通过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几个实例,给考生和家长做一下提醒。


案例


1为进校


被骗35000元


去年,郭明的儿子高考成绩不理想,不能进一类校,他便四处托关系,找门路,想给儿子办进大学。经朋友介绍,郭明结识了李军,李军称自己和招办某领导是亲戚,有办法让达不到分数线的考生被录取,还可以从普通专业调到热门专业,不过要花点钱。郭明说自己不怕花钱,只要孩子能进大学就行。


几天后,李军以需要请客为名,找郭明要了5000元钱。又过了几天,李军又找到郭明,称“给咱办事的人说了,能把孩子办进南开大学,不过还要给对方1万元好处费。”见事情有了眉目,郭明当即交给李军4000元和1个存有6000元的银行卡。7月底,李军又称“孩子上学的事都办好了,不过还要交给学校两万元押金”,见开学在即,郭明毫不犹豫地交给李军两万元钱。


然而,开学的日子一天天临近,郭明的儿子却迟迟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郭明再与李军联系,此时李军的手机已经停机,郭明方知被骗,于是报警。警方经多方侦查,将李军抓获归案。近日,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李军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免试做幌子


诈骗6.8万元


高波在本市某“教育信息咨询中心”从事咨询业务,他谎称可以不通过考试,便能够为被害人陈力之子办理国家统一招生的西安财经学院的入学手续,并可获得毕业文凭。陈力信以为真,当即交给高波6.8万元。后为让陈力相信,高波还带着陈力与在西安的朋友李某会面。在西安电子工程学院内,李某谎称该学院系西安财经学院的一个分校区,其曾办理过两个西安财经学院的统招生,就在该校区上课。老师见了,学校看了,陈力再也没有怀疑,还为儿子交纳了3100余元学杂费。


后陈力听朋友说根本没有不考试就可以上学的地方,而且西安财经学院也没有分校区,陈力发觉被骗,遂提出不再办理任何手续,并索要被骗的6.8万元。高波谎称已将该费用交给学校,不予退款。转天上午,高波将3.6万元交给李某,并告知李某继续为陈力的儿子办理入学手续。同时,为逃避法律责任,高波还要求李某出具收取3.6万元的收据一张,并要求李某出具一份关于为陈力之子办学的书。之后,陈力多次要求高波退还被骗钱款未果,遂报案。公安机关将高波抓获归案。案发后,高波非法占有的3.2万元已被其挥霍。高波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大学没上成


14万元打水漂


去年6月,河北省的李芳参加了高考,可是成绩不太理想。李芳的妈妈李芬通过亲戚了解到,本市的高玲能“办”国家统招一类或者二类的本科大学。于是,李芬通过电话与高玲取得联系。虽然高玲表示自己手里有“计划外指标”,可以办理国家统招一类或二类的本科大学,收费比较高,但是盼女成凤的李芬还是委托高玲为她办理此事。


7月,李芬来到本市与高玲见面时,当即拿出1万元现金作为活动经费。随后在高玲为女儿办学期间,李芬分两次将14万元汇到高玲提供的银行卡账号上。而后,高玲委托他人为李芳办学,并将14万元汇到对方的账号内,结果学校没能办成。一听说此事,李芬当即向高玲索要汇出的14万元及前期的活动经费1万元,但是高玲只给李芬5万元。


为此,李芬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高玲返还10万元,并承担李芬往返两地的费用2000余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高玲在2009年年底,分3次返还李芬9万元。


案例解析


近年来,以帮助安排上大学为名骗取钱财的刑事案件呈增长趋势。犯罪分子常常虚构自己的身份,花言巧语骗取考生家长钱财。而被骗的考生家长往往不但遭受经济损失,还有可能使其子女失去宝贵的就读机会。考生和家长应谨防混淆教育形式、“低分高录”“内部指标”“自主招生”和“军校招生”等骗局。


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法,就是故意混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Q吧)、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以按照普通全日制高校录取为幌子,蒙骗受害者钱财。事实上,虽然上述培养形式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达到相关条件还可以获得国家承认的学位,但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不需要通过普通高考,更不需要交纳数万元除学费以外的额外费用。


另外,我国各省招生政策不统一,宣传力度不一致,存在一定的差异,形成了一些盲区。从案例3来看,受害人不知道或者知道但是不了解“阳光招生”政策,不可能存在所谓的“小计划”“内部指标”,同时,也对高等教育的培养形式不尽了解,辨别能力不强。


高校招生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谎称是某高校招生代理,掌握录取指标,只要交一定费用就可以办理录取手续,专科分数也可以录取本科。


2.冒充高校招生人员,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忙上大学。


3.谎称与高校领导或招办人员有“特殊关系”。


4.声称握有招生“小计划”。


5.声称占用 “外省指标”。


6.声称可“特招特批”。


7.谎称有“内部指标”。


8.号称“自主招生”。


9.以定向、委培之名,向考生许诺可以降分录取,骗取定向培养费。


10.故意混淆自考、成人高招、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蒙骗考生。


11.扬言录取不用网上操作直接把纸介质档案交给他们,再交几万元一切都可搞定,至于志愿填报好坏都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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