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招考办:高考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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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政策是高校招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民族政策、人才战略以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的重要体现,符合全省统一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需经个人申报(正在公示,个人申报已结束,一律不再受理。)、招办审核、上网公示方可享受照顾政策,其中,获得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还须经过全省统一测试并认定。

  但是,各项照顾政策都只规定照顾投档,是否被照顾录取需经招生院校审查决定。照顾投档还有如下三种限定条件:一是考生统考成绩在招生院校调档分数线上可优先录取,可否优先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二是或在考生所报院校(省内外所有院校),或在考生所报省内(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或20分投档,由招生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三是所有照顾政策都不适用体育类、艺术类招生,并且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也只能照顾一项,而且,如果招生院校在全省批次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另外,在提前批次录取的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今年起不考虑对考生的各类政策加分。因此,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并非都能享受到照顾。

  “省内院校”即校址在我省境内的所有招生院校;“省属院校”即除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三个部属院校外的其他省内招生院校。

  2008年黑龙江省高考照顾政策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统考成绩总分达到院校调档分数线,学校可优先录取。

  ①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要有市(行署)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和突出事迹的详实材料);
  ②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③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
  ④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下列考生,在所报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
  ②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3、下列考生,在所报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烈士子女;
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③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④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⑤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⑥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⑦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并认定的考生。

  4.下列考生,报省内或省属院校时按相关政策投档。

  ①在我省工作并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总分达到所报省内院校调档分数线,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在我省工作的省级(含)以上优秀专家的子女,在所报省内院校调档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③对俄语语种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④对侨眷考生,如所报省属院校投档分数达到所在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⑤对蒙古、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柯尔克孜、锡伯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其它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⑥报考空军飞行学院未被录取的空军培训基地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照顾20分投档并优先录取。

  5、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申报(3月26日至4月12日),市县招考办受理审核上报(4月15日),省招考办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予以公示(正在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顾政策。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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