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2008年普通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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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行署)招考办,各有关高职学院,普通中专学校,中等师范学校:
  黑龙江省2008年普通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定于7月29日—8月2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1.省内招收五年制高师专业班的中等师范学校7月29日录取。
  2.省内外招收五年制高职高师的高职学院(中专学校)和师范学校7月30日—31日录取。
  3.省内外普通中专、中师学校(含体育、艺术学校)8月1日至2日录取。
  4.省内普通中专学校招收免试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9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初中高师(中师)、高职(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使用计算机全省统一调档,并向学校提供已调档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审查录取。
  6.省内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在录取时需自备手提电脑审阅电子档案。
  7.为便于工作,请各市(行署)招考办派1人参加录取。
  8.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录取的考生纸介档案材料,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院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招考办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院校。
  二、其他有关事项
  1.鉴于近年来有的高职学院和中专学校为争取生源,不经省招考办批准滥发录取通知书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和影响的情况,省招考办决定,今年各高职院校、中专、中师学校录取新生后所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需加盖省招考办录取专用章,否则无效。录取结束后,我办将及时将录取结果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http://www.lzk.hl. cn)上公布,以便于考生查询和监督。对滥发录取通知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2.招生录取人员提前一天报到,报到时需交验学校介绍信,本人工作证。
  3.录取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网络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参加录取的人员自行前往录取点,从哈尔滨火车站乘89路公共汽车到哈工大二学区下车。联系电话:0451-82376111,82376222。
  4.按我省规定每录取一名新生,应向我办缴纳录取费70元。请各院校在录取前将录取费汇寄我办或带到录取场所(如汇寄请注明何种招生录取费)。
  户 名: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银河支行
  账 号:50210104000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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