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2008年临床医学(乡村医师)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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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高职临床医学专业招生属自治区人民政府面向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举办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定向培养计划,主要目的是为我区乡镇卫生院培养具有专科医学学历,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技能的实用型医学专门人才,以补充乡镇卫生院临床专业人员,满足农牧区卫生工作需要,改善我区农牧区乡镇等边远地区的医疗卫生状况。
  招生专业:
  专业为临床医学,学制为3年,民考民学生预科一年,属国家计划内招生。
  招生范围和对象:
  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有农村户口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在校管理:
  考生持当年的有效入学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申请转学和转专业。学习期满,未通过毕业考试的学生可允许延长一学年,延长学年不再享受国家相关资助政策。
  报名条件:
  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有农村户口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符合《新疆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报名条件者。
  资格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准考证、高中毕业证三证到地、州、市卫生局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填报本专业志愿。
  招生录取:
  本专业招生批次为专科零批次招生,学校招生按各地州县定向分配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学生档案。对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高考体检标准: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收费及其它:
  本专业属录取考生由自治区政府提供学习和生活资助,资助标准为学费每人每年39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800元,计算机上岗培训费每人一次性288元,其他费用学生自理。 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贴等。
  报到注册: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就业要求:
  本专业学生毕业后,按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就业。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至少满8年方可调动。毕业生若违反《定向就业协议书》,政府将取消其在自治区境内医疗机构执业注册资格,并须退还政府资助的全部经费,由学生所在的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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