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1939(国标),1313(省内)。校址: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53号,邮政编码:222006。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七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专业类型为兼招专业类,即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英语类专业的英语分数要求
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英语分数为80分(含80分)以上。
5.录取办法
考生进档后实行“先分数后等级” 的排序方法,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的顺序是:6A、5A…… A,6B、5B……B,C;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相同时,外语类专业依据英语成绩,其它专业取语文、数学投档分的者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八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
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播音与主持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南京师范大学【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和南京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专业)的专业加试成绩。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见普通类)。
4.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见普通类)。
5.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分数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见普通类)。
6.播音与主持考生录取办法:对文化分达到省控线,且通过南京师范大学、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和南京艺术学院任何一所学校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分相同者,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见普通类)。
第九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一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十六条 学校网址:www.lygsf.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818-85817768 85831165 E-mail:11939s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