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国有企业)创办和管理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是广东省目前一所邮电职业技术高等院校,其前身是具有五十多年办学历史的国家重点中专广东省邮电学校。
第二条 学院主要培养通信类高等职业技术人才,以工科为主,兼顾经、管、文、理等多学科体系,设有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管理与维护)、软件技术、市场营销(通信方向)、工商企业管理(通信方向)和商务英语等专业(专业方向)。
第三条 学院通过四种渠道为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要求,为品学兼优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为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2、设立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活动;
3、设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为学业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
4、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达成贷款协议,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开发银行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以便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条 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五条 录取规定
1、考生档案资料(含电子档案)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含电子档案),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其中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及软件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及商务英语专业不招收色盲、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市场营销专业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原则上各专业及专业方向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根据学院的办学特色及专业要求,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只录取选考科目为物理科目组或化学科目组的理科类考生;软件技术只录取选考科目为物理科目组、化学科目组或生物科目组的理科类考生;其它专业文理兼招,选考科目不限制。
第六条 录取操作办法
1、分数与学校志愿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不录取没填报志愿又不服从志愿调配的考生;
2、分数与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录取既没填报专业志愿又没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各专业在总分上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总分及志愿情况,结合专业特点、考生综合素质、男女比例安排录取专业;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理成绩优良的考生。
第七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八条 学生学完规定课程,获得应修学分,颁发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650—750元/学年。
第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批准执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91号
学院网址:Http://www.gupt.net
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38253329 38253298
传真:(020)38252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