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经教育部批准,2008年继续面向全国21省、市、区招收普通大专学生。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南路西四巷259号
邮 编:830021
联系电话:0991-6850027 6866793 6850034 6860800(民)6864714(就业)
网 址:WWW.XJQG.EDU.CN
录取规则: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优先录取
2、各招收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4、执行各省(市、区)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原则
学费和住宿费:学费3300元/年,学制三年。住宿费标准分别为:400元/年、600元/年、800元/年、1000元/年不等。
奖助措施: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200元/年。
毕业、就业、升学:
1、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设有就业指导中心,与疆内、外100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及事业单位,中、小学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签定了长期的办学与用人协议,形成了大范围,高质量的“订单办学”模式。
2、考生录取后可迁户口。毕业后推荐就业。工作落实后,凭《报到证》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迁户口关系时请注意:要求户口迁移证必须用微机打印,迁户口的学生必须在当年10月1日前办理落户手续,如期不办理者不予补办。以上注意事项是由各派出所统一规定。)
3、学院部分专业5%的优秀毕业生可升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学制二年,成绩合格获取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4、报考我院考生必须在高职高专第一志愿栏填报我院及代码。
5、学生如对所录专业不满,可在入学时,根据规定按本人志愿申请调换专业,学院不收取任何调专业费。
6、毕业时颁发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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