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投档规则”正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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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提 示

各位考生及家长:

  因报社工作人员失误,6月27日潇湘晨报T06-T07版《18个锦囊助力“第二高考”》、三湘都市报C6版《看清投档规则杜绝“上线落选”》两篇报道中“我省投档规则是什么”的解答有误。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投档规则”应该是:

  各批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均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即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调档比例由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公安、武警、司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本科提前批需要政审、复检、面试的院校(专业),按合格名单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投档人数根据投档单位的计划数与学校调档比例确定,每一投档单位的投档人数不足1人时,按1人补足。出档排序分有两类。一类是没有专业考试要求的科类(例如文史、理工等),考生的出档排序分为档案分(总分 优惠分) 语数外权重,另一类是具有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体育类等特征的考生,其出档排序分为档案分 专业分 语数外权重(本、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专业除外)。

  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注意,我省的各项招生政策及其解读以今年的招生文件和我院发布的《招生与考试》志愿指导专辑为准。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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