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发出高校招生预警 考生注意辨别录取通知书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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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江西省对外公布由省高招办统一印制的2008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新生录取通知书样本和民办院校在省内外招收本科和高职新生录取通知书样式,提醒全省考生及家长应注意明确就读学籍身份,甄别真伪,避免上当。

正规录取必须经省高招办办理手续

鉴于目前部分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已经结束,并陆续发放录取通知书,省教育厅提醒广大高考生,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院校、招生计划等有关信息已通过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考生成绩录取,并在省高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通知书上须盖有录取院校公章

录取通知书上除了有录取院校的公章外,还注明“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等字样。只有这样的考生入学后才有资格进行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毕业时才可能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应核对通知书上相关录取信息

考生及家长收到自己未填报某校志愿、学校未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布招生计划、未经省高招办办理等程序的“录取通知书”,或从不法分子处获取所谓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要在省高招办和录取高校的专门网站上核对相关录取信息,辨别真伪,切勿心存侥幸,以免造成损失。

民办高校录取通知书设有防伪标志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民办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秋季招生政策的公告》规定: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寄发的学生秋季入学报到通知书,分为四类,其中一类是民办高校纳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招收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由学校寄发江西省高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设有防伪标志)。

不符规定生源不注册高校学生学籍

凡来江西民办普通高校报到的学生,未持江西省高招办加盖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在当地高招信息网上公布录取信息,一律不注册普通高校学生学籍。

发现假通知书实施诈骗应及时举报

从今年起,教育部要求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及自考助学班等是不同于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形式,入学要求、学习方式、学历文凭等都有所不同。对此,考生和家长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学习方式。如发现利用假录取通知书实施招生诈骗的行为要及时向教育、公安等部门举报。(张甜甜、黄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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