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200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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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二、办学地址:广州从化街口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邮政编码:510900
  六、电  话:(020)87981811、(020)87979603
  七、传  真:(020)87981811
  八、网  址:www.scauzj.c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实施本科层次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以全日制普通本科为主,招生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2008年秋季入学的本科学生,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条 坚决贯彻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考招生的有关政策,实施“六公开”、“六不准”阳光工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接受有关部门与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院在华南农业大学指导下,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现场负总责,实行现场办公。

第三章 录 取

  第五条 普通高考录取工作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当地省招生办公室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六条 在我院投档分数线上且填报有我院愿的考生按省招办出档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并经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全部新生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网页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奖助学金制度

  第八条 为了奖励优秀学生和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习机会,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及助学贷款制度。
  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设一等奖25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800元。
  二、助学贷款金:学院成立助学贷款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组织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限额6000元/年。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九条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2008年招收的普通高考新生严格执行广东省物价局批复本院的学费及住宿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一、学费:普通本科类(包括外语类)15000元/学年;艺术类16000元/学年;普通专科类(包括外语类)12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1450元/学年;
  第十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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