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
现将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录取批次、时间及院校安排
1.文、理科专业
提前批:7月9日-12日。
军事(国防生)、公安、航海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经批准列入该批招生的高校、专业。
第一批:7月14日-21日。
全国重点高校、进入“211工程”建设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招生的高校本科专业。
第二批:7月23日- 30 日。
一般高校的本科专业。
第三批:8月1日-8月8日。
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
第四批:8月10日-18日。
专科和高职院校、专业。
走读、定向计划与该校同层次计划同批次录取。
2.艺术类专业
第一批:7月 9日-12日。
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八校、进入“211”工程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校考或使用省统考成绩但按学校录取规则录取)以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7月 14日-18日。
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7月 23日-26日。
除第一批外的其他高校专业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经批准实行专业校考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第四批:8月 1日-8月5日。
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3.体育专业
第一批:7月 9日-12日。
重点高校本科专业。
第二批:7月 14日-18日。
一般高校本科专业。
第三批:7月 23日-27日。
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
第四批:8月1日-8月5日。
高职(专科)专业。
二、录取办法及要求
1.所有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各高校须在每批次录取开始前一天在网上报到,网址为bg.zjzs.net。没有收到网上录取系统用户名、密码的高校,请与我院信息技术处联系。
2.有关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具体办法、进程安排及相关资料,请参见《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见附件1)、《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见附件2),也可通过我院网站查看和下载,网址为www.zjzs.net。
3.请各高校于7月5日前,将《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投档比例申请表》(见附件3)寄我院计划发展处。逾期不报的高校按我省规定的相应比例投档。
4.各高校应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熟悉电脑操作,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
5.艺术类第一批、第三批录取院校(专业),务必在7月5日前,按我院《关于印发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附件四“2008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拟录取名单数据库结构”,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我院(yszs@zjzs.net),同时,还须将一份按规定格式打印并加盖公章后的拟录取名单特快专递或传真我院计划发展处。经我院审核后网上投档,学校下载办理录取手续。对超过相应批次录取时间提供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不予办理调档手续。第二批、第四批录取院校(专业),今年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办法投档录取。
三、普通高校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文件规定,各高校需按实际录取人数向我院交纳每生40元的考生电子档案制作费,并及时通过银行转帐或汇票汇入我院财政专户(本省高校结帐时请随带汇款凭证复印件)。
收款单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银行帐号:1202021729952013733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众安支行
汇款用途注明“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编码:520137”。我院将根据有效结算凭证寄送新生录取名册。
需委托代寄考生纸质档案的高校,邮寄费用结算另行通知。
四、其他
我院有关处室联系电话(录取期间电话另行通知):
计划发展处0571-88907519、88907508、88907515、88907505;信息技术处0571-88907576、88907532;办公室(财务)0571-88908553、88906634(传真)。
我院地址:杭州市保俶北路93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校区),邮编:3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