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军队、公安、武警、司法类院校面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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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时间、地点

  2008年我省军队、公安、武警司法及国防生等提前批招生院校(招生学校详见《填报志愿指南》一书)的面试工作定于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海口市南海大道95号)进行。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需在7月1日上午8:00-11:30到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教学楼报到并参加面试,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二、参加面试的对象

  已填报了需面试的本科提前和专科学校志愿且达到了各学校面试分数线(各学校的面试分数线和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30日在考试局网站公布)的考生须参加面试。不填报志愿或虽填报了志愿但录取成绩(高考成绩、基础会考成绩的10%和照顾分之和)未达到各学校面试分数线的考生不参加面试。

  三、面试工作的职责分工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规定,军队、武警院校的面试工作由省军区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答复考生提出的询问,以及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面试的监督工作由省军区纪委负责,海南省考试局负责提供面试场地,配合面试的有关工作,并派员参加复议组的复议工作。

  公安、司法等院校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或对口部门)负责,同时负责答复考生提出的询问,并接受省考试局对面试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有关厅局和单位给予配合,省考试局负责给各招生单位提供面试场地,并按规定对面试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四、面试的内容、要求

  1.军队院校的面试

  军队院校的面试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政审、面试并组织面试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

  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目测,主要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口令调整,考生按照面试工作人员下达的口令做动作,主要测评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语言交流,通过针对性的提问与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试实行单项淘汰的办法,考生只要其中一个项目不合格,面试结论就为不合格,且不再参加下一个项目的面试。

  面试合格的考生还要进行体检、政审和心理测试。政审由面试单位将《军队院校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发给面试合格的考生,由考生将审查表交户籍所在市县的人民武装部,由武装部到考生学习所在中学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并作出政审结论。户籍所在市县的人民武装部负责将考生的政审表交给面试单位;体检由面试单位通知并组织面试合格的考生于面试结束的次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的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心理测试由面试单位通知并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心理测试采用计算机检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军队院校的面试结论为不合格:

  一是报考动机不端正,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军校和部队严格训练、管理的思想准备;

  二是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三是形象气质差,五官有明显缺陷,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适合从事军人职业;

  四是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思维不连贯;

  五是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六是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军队院校招生要求的。

  国防生的面试、政审和体检要求与军队院校相同。

  2.公安院校的面试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办法》(公政[2000]137号)和《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进行。

  面试和体能测试的项目有:身高、*眼视力、体重、是否色盲色弱、是否有口吃、有无少白头及面部疤麻、五官体型、是否平趾足、有无传染病或其它病史、语言表达能力、反应敏捷程度、身体协调性、神经稳定性、弹跳力、臂力和柔韧性。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面试单位将《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表》发给考生,由考生持表分别到毕业中学(往届生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市县公安局作政审意见,之后由考生将《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表》送交给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教育科。

  政审内容包括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情况等。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曾参加过“*”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有过吸毒史的;
  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除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面试合格考生需参加体检外,其余的公安院校面试合格的考生不进行体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的体检要求与军队院校相同。体检工作,除身高标准继续按男性不低于168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和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面试内容及要求等参照公安院校的办法进行,面试合格的考生不进行体检。

  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面试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面试工作按照教育部、司法部下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对考生进行政审和面试(不进行体检)。 面试项目:身高、体重、视力、听力、体型、是否色盲色弱、是否口吃、是否平趾足、面部有无缺陷、步态是否正常、有无各种疾病、有无各种残疾、有无纹身驼背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反应敏捷程度、神经稳定性和身体协调性方面的缺陷等。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面试单位将《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生初选学生政审表》发给考生,由考生现场填写完有关项目后将政审表交回面试单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不进行体检。

  五、面试工作的程序

  1.考生持《准考证》和近期免冠一寸两张照片(面试时由考生交面试学校)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到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报到,缴纳面试费并领取面试卡号,进入规定的面试工作楼层。
  2.面试工作人员按照考生的面试卡号,分批安排并引导考生到报考学校的面试准备室等候面试;
  3.等候面试的考生根据工作人员的安排,持《准考证》和面试卡号到指定的面试室参加面试;
  4.面试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的面试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的,面试结论即为不合格,考生不再参加下一个项目的面试。
  5.被军校(含国防生)和武警院校面试组通知为面试合格的考生,需自带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于7月2日上午8:00前空腹到中国人民解放军187中心医院门诊部参加军检;参加军检的考生(不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学院和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还需根据面试组的通知在7月3日上午8:00前到75576部队(海口市海秀路金牛岭公园正门)的全军计算机考场参加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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