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光录取:关注批次化解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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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考生能提前有所准备,省招考中心根据高校录取工作进程安排,预估各批次征报志愿及有关的信息公告时间:

  第一批A类院校,7月14日;

  第一批B类院校,7月18日;

  第二批A类院校 ,7月21日;

  第二批B类院校,7月27日;

  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1日起根据缺额随时公布;

  提前批专科院校,8月11日;

  专科院校,8月19日。

  届时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省招考中心网站公布。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考生可通过省招考中心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我省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省招委组织有关高等学校分批次进行录取新生工作。招生学校应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录取工作领导机构,按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省招委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等学校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录取批次:本科录取分三批

  在今年的高考录取中提前录取批次的有:军事公安等院校提前录取、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院校、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内地招生被列为提前录取批次的学校等三部分。

  今年,本科院校录取和艺术类院校(专业)本科录取共分三批。第一批分A类和B类两部分:A类是全国重点院校和教育部确定的实施“211工程”项目的院校以及原国家教委指定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

  第二批院校分为A类和B类两部分:A类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院校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

  第三批院校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或中外合资办学的本科院校。高等学校所列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的录取批次随各院校所确定的批次进行。

  我省鼓励各招生院校将艺术类专业随院校文理科类放到同一批次录取,有利于保证生源质量,同时有利于方便考生报志愿。

  录取程序:高校实施省招委监督

  高等学校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是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或超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档案;非第一志愿为平行志愿,按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在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时,不应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高等院校录取新生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我省将及时与之联系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我省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委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对个别生源严重不足的院校或专业,若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完成招生计划有困难时,征得院校同意后可向社会公布,征报志愿,如仍完不成计划时,经省招委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降分按志愿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录取:专业、文化成绩双达线

  艺术类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艺术(文)类的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批次按文史类最低控制线的65%、艺术(理)类的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批次按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65%划定,其中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可适当降低。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的使用办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使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也可使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主持与播音、表演(含影视、戏曲表演)专业我省高校使用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愿意使用的也可以使用;省内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分类划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线的考生中,省招考中心依据学校要求按文化考试成绩或专业考试成绩投档,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示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高校《招生章程》中没有特殊要求的,按专业成绩投档择优录取。

  外语院校(专业)或有关院校要求外语口试的专业录取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口试成绩高的考生。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参考。

  体育类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招生院校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有特殊要求的,按院校的规定执行。(记者:王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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