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考生在录取时可以加分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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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我省为什么给艺术类单考学校提供的是考生的高考卷面原始成绩而不是标准分数呢?

  郑局长:不做分省计划的艺术类单考本科学校是面向全国招生的,目前全国仅有我们一个省采用标准分数,如果我们给高校提供标准分数的话,高校不便于将我省考生的高考成绩与其他省考生的高考成绩进行对比,所以各高校都要求我们提供考生的各科卷面原始分数(今年我们在给高校提供高考各科卷面原始分数时,将考生的听力成绩合并计入到了英语科的卷面总分,同时将考生的基础会考成绩的10%和政策照顾分数也一并提供给了高校,供高校录取时使用和参考)。

  记者: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的体育类院校,考生是在A段填报志愿还是在B段填报志愿?

  郑局长:在B段填报志愿。

  记者:哪些考生在录取时可以加分调档?

  郑局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省外学校,在考生录取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调档: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考生;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且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8.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三亚、五指山、东方市和乐东、保亭、琼中等少数民族自治县,以及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蓝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南桥镇,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三更罗镇、北大镇;屯昌县的南坤镇,下同),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省外学校,在考生录取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调档。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

  3.台湾省籍考生;

  4.烈士子女。

  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在考生录取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调档。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教育部主办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三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时,在考生录取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调档。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二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竞赛(不含少年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获铁饼、铅球、标枪、全能单项前三名的队员,对是否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不作要求);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

  4.驻西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西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

  5.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6.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三亚、五指山、东方市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聚居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考生,以及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以上地区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中、海南华侨中学、海南农垦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

  同一考生如果可以享受多项增加分数调档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分值,分值不超过20分。

  考生的照顾分数在调档时使用,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高校自主决定。

  记者:在录取过程中,考生可以获取哪些录取状态信息?

  郑局长: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可以登录我们考试局网站,通过“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站”查询到录取信息。录取信息有4种状态,“自由可投”“已经投档”“院校在阅”和“录取”。如果考生的电子档案还没有投给报考学校,则考生查询到的录取状态是“自由可投”;如果考试局已经把考生的电子档案投给了考生的报考学校,则考生查询到的录取状态是“已经投档”;如果录取状态显示为“院校在阅”,说明报考学校正在审阅考生的电子档案;如果考生已经被报考学校录取,在查询界面上就会显示所录取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

  记者:考生在录取期间应注意哪些问题?

  郑局长:在录取期间考生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按时、按要求填报志愿,不要错过报志愿的时间,错过了时间,就错过了录取的机会。

  第二,要经常登录我们考试局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便及时地了解有关划线、补报志愿等通知,了解填报志愿的参考信息。

  第三,在本人还没有被高校录取的期间,不要外出,要保持在电子档案中记录的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高校和招生部门在有特殊情况时与考生联系。

  记者: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郑局长:考生的高校志愿是招生部门调档和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一定要认真、严肃的对待,特别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认真阅读2008年的《报考指南》和《填报志愿指南》,了解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和学校招生专业的有关说明等。

  第二,要慎重选择第一志愿,合理填报其他志愿,志愿之间要形成一定的梯度。

  第三,通过上网等途径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

  第四,要准确输入院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并要认真核对报考的学校和专业。

  第五,认真阅读《报考指南》中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查询高校有无体检方面的补充要求,结合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相应的专业,如果体检结论为:“合格,专业限报”的,选专业时要避开受限专业。

  第六,志愿一旦“确认”并被高校录取,则不能要求退档而转录到其他学校。

  记者:为什么第一志愿非常重要?其他志愿是不是就无关紧要?

  郑局长:高校的录取是分批进行的,每一批都有上百所甚至几百所的学校同时录取。考试局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录取学校首先投放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如果考生第一志愿出不了档,那么他所报考的第二和其他后续志愿的学校有可能已经按第一志愿录取满了。去年我们省本科一批院校的第一志愿录取率在80%左右,本科二批院校第一志愿的录取率也近70%,可见,多数考生还是被所报考的第一志愿录取,因此,第一志愿非常重要。

  虽然我们强调了第一志愿的重要性,但并不意味着其他志愿就无关紧要。在录取时,各高校虽然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但各学校第一志愿的生源不一定均衡,总有一部分学校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满额,需要录取第二及其他后续志愿的考生。因此,考生在精心选择第一志愿的同时,也要认真填报其他志愿,以确保自己按志愿录取。

  记者:往年有一些考生在A段就已经投档,但在B段填报志愿时还处在“院校在阅”状态,这是怎么回事?

  郑局长:由于参加A段录取的考生仅占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招生计划数的三分之一,大多数的高校需要在B段继续参加录取,而一些在A段没有录取满额的学校,在A段投档并“预录取”的考生,由于所报考的学校还没有完成招生任务,所以,这部分考生在报考学校录取还没有结束之前、B段填报志愿时还处在“院校在阅”的状态。不过,对于这些考生院校一般是不会退档的。

  记者:我省本科一批院校为什么要分A、B两段录取?

  郑局长:近几年,许多省都相继出台了保护高分考生的措施,我省从2002年开始,本科一批院校的录取就分A、B两段进行。将达到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他们的成绩分布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高分段和低分段考生。高分段考生有资格先从本科一批所有学校中选报3所学校参加A段录取,如果考生在A段落选,还可以和低分段的考生一起从本科第一批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中选报5所学校再参加B段的录取。这种分段录取的办法,保护了高分考生的升学利益,有效地降低了高分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让成绩优秀的学生尽可能录取到心仪的高校,希望达到A段分数的考生,能够珍惜在A段录取的机会,尽可能争取在A段被高校顺利录取。

  记者:据说我省“分批次划线、分批次填报志愿和分批次录取”的办法在全国是一家,这样做有什么好处?

  郑局长:目前,全国各省填报志愿的办法有三种情况,北京、广东、上海等部分省市实行考前填报志愿,也有部分省市区实行考后估分填报志愿,还有一些省市区是实行公布了高考成绩后一次性填报志愿或分本专科两次填报志愿。无论是考前还是考后填报志愿,由于估分的误差,必然增大了填报志愿的风险,为此,我省从2003年开始,实行了“分批次划线、分批次填报志愿和分时批次录取”的办法。每一批次填报志愿之前在网上公布当批有资格参加录取考生的各分数段人数的累计情况,在网上为考生提供前一年当批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投档人数和最低分,在《填报志愿指南》专刊中为考生提供了前三年各高校录取的分、最低分和居中分。这样做,有效地提高了考生填报志愿的准确性和按志愿录取的机会,使考生对录取结果更加满意。在录取的过程中,我们还在每批次增设了补报志愿,为考生又增加了一次录取的机会。就全国来说,仅我省采取这样的办法,这种做法虽然加长了我们的录取进程,也给我们的录取工作增添了许多难度,但是,我们的宗旨是从考生和学校的利益出发,为考生和学校服务,做考生满意的事,办人民满意的高考,只要有利于考生的事情,在工作上有再多、再大的问题我们都会想办法解决,再大的困难我们也要克服。

  记者:有人说认识考试局的人就可以知道填报志愿的动态信息,这是真的吗?

  郑局长:为了让考生放心,消除考生和家长的疑虑,在各个环节为考生搭建公平竞争的平台,我们对填报志愿的过程信息进行了加密处理,考生的志愿信息存入到服务器以后,加密系统自动将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代码转换成不同于原填报代码的随机码,而且不同考生报考相同的学校所显示的代码也不同。在填报志愿的过程中任何人都不能进入服务器查看考生填报志愿的过程信息,即使是进入服务器查看也只能看到考生所填报的随机代码,无法了解考生的真实志愿。填报志愿结束后我们在严格的监督措施下,下载考生的志愿信息(密码口令由3人分段管理),并对考生的志愿信息进行解码、备份存档,任何人在填报志愿结束后都不能更改考生的志愿信息。因此,我们考试局的工作人员不管是谁,都不可能为考生提供填报志愿的过程信息。希望考生不要听信传言,或抱有侥幸心里,期待获得填报志愿的过程信息,等到最后时刻才报志愿,这样有可能等到最后网络会发生堵塞而耽误填报志愿。

  记者:今年我省在录取期间还进行新闻发布吗?

  郑局长:我省今年在录取期间与往年一样继续实行新闻发布制度,在每批次录取结束后通过海南电视台第4频道发布当批录取的动态信息,具体时间是:第一次新闻发布时间:7月9日,第二次新闻发布时间:7月12日,第三次新闻发布时间:7月15日,第四次新闻发布时间:7月23日,第五次新闻发布时间:7月31日,第六次新闻发布时间:8月6日,第七次新闻发布时间:8月17日。

  记者:听说给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投档时是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投档依据,是这样吗?

  郑局长:是的。按照教育部的通知要求,对这两所学校各省按考生的高考实际成绩调档。

  记者:被港澳高校录取的考生是否还可以参加内地高校的录取?

  郑局长:被香港各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就不能再参加内地高校的录取。被澳门各高校录取的考生还可以参加内地高校的录取。

  记者:被港澳高校录取的考生其档案是否也要带到录取学校?

  郑局长:被港澳高校录取的考生其档案不用带到高校。为了便于考生毕业后在内地就业,我们建议考生把档案拿到档案托管单位去保管。

  记者:想复读的考生,明年高考还需要再参加基础会考吗?

  郑局长:基础会考成绩在高考当年有效,如果考生感到今年的高考成绩不理想,想明年再参加高考的话,明年还需要再参加基础会考。

  记者:高校在完成招生计划后是否允许增加计划点名录取?

  郑局长:教育部今年在《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1号)文件中,严禁各省级招办为争取调整计划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同时也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我们考试局在今年的录取工作中,会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录取规定、要求。在此,我们也提醒考生和家长,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轻信招生骗子谎称可以搞到学校的指标只要花钱就可以点招或降分录取考生的谎言,否则,既损失了钱财,也耽误了正常的录取。从去年起,教育部实行严格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以后也拿不到国家认可的毕业文凭。

  记者:今年我省将如何加强录取管理,实施阳光工程?

  郑局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为了做好今年的录取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我们考试局和各有关的高等学校,在录取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2008〕10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加强录取管理,严明招生纪律。按照 “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录取工作机制和体系。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优化对考生的服务。在录取期间,我省将加大纪检监察的工作力度,在录取领导小组下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录取工作。我们不接受高等学校不通过教育部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下达的招生计划,也不允许高等学校不通过我省招生管理机构自行招收我省考生。同时,我省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严禁高等学校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等学校雇用在校学生、教师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军事院校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对于各种招生诈骗行为我省公安部门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给予严厉打击。在录取过程中,我省还将按照“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原则处理解决录取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建立招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录取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要按照招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予以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良好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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