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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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各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方案陆续出炉,新浪高考频道特别搜集整理方便考生及家长阅读。以下为山东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大学之一。现为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在招生工作中既要体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又能拓宽选拔渠道,为优秀考生提供更多机会,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08年继续面向全国开展本科生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一、指导思想

  1、积极探索和完善考核选拔机制,为培养更多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奠定生源基础。

  2、不以一次高考成绩作为录取与否的依据,不让平时成绩一贯优秀的学生失去上重点大学的机会。

   3、给予学科有特长的考生进入重点大学进行个性发展和创新发展的机会。

  4、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优秀或有特长的考生选拔到学校。

  二、招生计划

  2008年我校拟定自主选拔录取本科生计划为300名。

  三、报名条件及办法

  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省级规范化学校)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

  1、综合成绩列所在中学年级文、理科前2%的优秀学生。

  2、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项二等奖或获两项三等奖的考生。省赛区竞赛的名称为: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3、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

  4、经教育部批准具有2008年度保送资格者。

  5、经山东大学专家委员会认定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

  学生通过所在中学报名。中学见本招生简章和报名名额(符合报名2、3、4、5条件的学生可不占分配的报名名额,山东大学优秀生源输送基地可增加5名)后,应及时向本校的学生公布。中学须按照年级综合排名顺序推荐学生,中学统一下载填写《山东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点击下载)、《山东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汇总表》(点击下载),所在中学应将报名学生的基本情况在校内公示三日以上,并由中学将上述报名材料和公示证明(加盖公章)连同考生的获奖或创造发明等证书(明)复印件等材料于2007年12月20日前寄至我办,同时将考生电子数据按格式要求(点击下载)发送至考试名额函上指定的电子信箱。未接到考试名额的中学,须填写协商函(点击下载),我校同意后,方可组织报名。

  四、选拔程序

  1、初审:山东大学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07年12月26日前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

  2、测试:通过考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身份证于2007年12月30-31日 8:00-16:30 到山东大学东校区新校图书馆(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办理考试手续。

  报名考生均须参加笔试,科目为数学、语文、英语。符合报名第2、3、4、5条件的考生还须进行特长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特长、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等。考试时间如下:

  2008年1月1日 08:30-11:00 语文; 14:00-16:00 数学;

  2008年1月2日 08:30-10:30 英语

  2008年1月3日上午开始面试。

  3、资格确定: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和获奖等情况研究拟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人选和A、B等级。

  4、公示:我校将拟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我校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发放《山东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证书》。

  5、其它:具有教育部规定的2008年度保送生资格者、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获得者、获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前30名者,须按规定寄送报名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由本人持证书原件来校报名、采集信息、办理有关手续后,可自动获得A级资格。

  五、录取政策及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08年高考,且学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资格方能有效。填报高考志愿结束后一周内,必须将志愿信息表复印件报送我办。被确定为A级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本科控制线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我校同意录取;被确定为B级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线下20分(重点本科控制线上)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我校同意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进行专业(类)排序(7、8年制专业除外),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录取到能发挥学生特长的专业(类)学习。

  六、其它

  1、中学需如实申报学生的学习和其他情况,若发现虚假材料,我校将停止该校两年推荐该类学生。

  2、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08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七、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8364737,88364787 传真:0531-88564787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址:www.bkzs.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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