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高考招生工作已进入后期,不少考生陆续收到录取通知书,而一些考试或录取不理想的考生和家长也开始来回奔波,希望能找到升学的门路,这为一些不法分子设计招生骗局提供了可乘之机……
招生广告也有假
故事:去年,考生小张高考发挥不好,落榜了。他看到一家民办高校在广告中宣称“为满足未被录取考生的升学愿望,学校将进行补录登记,凡普通文理、艺术及体育达线考生皆可报名”,并刊登了详细的专业计划。小张心头一热,赶紧报名并顺利被录取。到了学校,他才得知学校的招生广告没经过相关部门的广告备案,所谓的补录计划实际上是自学考试。
专家提醒:每年都会有招生院校在发布招生广告时,增加虚假信息或混淆招生概念,欺骗考生和家长。如,有招生广告故意混淆高考招生与其他学历文凭教育招生的区别,将考生骗到学校的自学考试助学班、远程网络教育班。考生和家长选定院校后,应向教育主管部门了解学校的办学资质、招生资格等,不要轻信广告和招生简章。
政策详解:2007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管理的通知》。按照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要按招生广告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发布。广告主要内容必须包括:学校全称、办学性质、招生专业、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并注明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广告内容不得超出备案的招生章程范围。
通知书玩起“狸猫换太子”
故事:去年高考后,有人找到落榜的小王,称自己有一个亲戚的孩子被一所二本院校录取,但这名考生认为学校和专业不够理想,决定放弃录取准备复习,希望能转手自己的录取通知书。对方还告诉小王,自己在这所学校里有认识的熟人,能帮小王顺利入学。到了学校,小王才发现事情并非对方所保证的“百分百没问题”,“顶替身份”被发现后,小王被迫回家。
专家提醒:往年高考录取结束后,会有所谓的“中介”针对考生想上学的急切心情,用其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或假录取通知书欺骗考生和家长。考生入学发现是骗局时,骗子已带钱逃之夭夭。对此,考生和家长不要有侥幸心理,对于来路不明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和家长一定要辨别真假,可通过高校、招生部门等进行查询。
政策详解:日前,省教育厅就高考录取工作发出通知要求,从2009年开始,我省要求凡被高校录取后因特别原因不能报到就学的考生,今后再参加普通高考,须在报名时上缴往年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对将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转与他人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考生,不管何时发现,均严肃追究其责任,直至取消其学籍。
交钱能上中外合作办学?
案例:考生李梅(化名)今年没能被本科院校录取。很快,有一名自称在高校里很有“关系”的神通广大人士找到了李梅的爸爸。对方告诉李梅的爸爸,自己能够弄到某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内部计划,但李梅需要比一般考生多交纳3万元的入学费,这样,李梅就能顺利地就读本科院校了。
专家提醒:高考录取后,有不法分子冒用高校、招办工作人员的身份,对考生和家长进行诈骗。这部分人称自己手中有定向招生计划、高校扩招名额、学校内部指标等,只要考生交钱,分数不够也能通过他们上大学。实际上,各高校的招生计划都向社会公布,所谓的“内部指标”都是骗局,高校增加招生计划,也必须通过省招考院,按照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不可能录取某个指定考生。
政策详解:日前,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各高校招生章程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各高校发布的有关招生、考试信息,不得任意更改和擅自解释。严禁录取工作未开始就向考生寄送通知书和收取入学保证金的行为。省教育厅要求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尤其规范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等)招生行为,严禁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义招生的乱收费行为。同时,我省各类教育收费要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对于中外合作办学,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批不得收费,杜绝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