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自主招生高校新增9所 人数不超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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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日前发出的《关于2008年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明年全国有资格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68所,比今年增加9所。

  招生人数不超总数的5%

  通知规定,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生源较好的试点高校可适当扩大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有免费师范生招生任务的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应主要招收免费师范生,以进一步提高免费师范生质量。

  据了解,在明年进行自主招生试点的68所高校中,有9所是新增加的院校,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长安大学。

  向新课程实验省区

  适当倾斜

  据悉,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须向试点高校提供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应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教育部要求,试点高校在确定可以参加本校组织的相关测试的生源范围时,要向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适当倾斜;要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适当倾斜;要向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适当倾斜。

  考试时间不得

  早于明年1月1日

  试点高校自行组织的文化测试、面试等测试时间不得早于2008年1月1日。试点高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由试点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高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明年4月15日后,教育部还将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n)集中公示所有试点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

  入选考生应参加全国统考,并根据先期考核和公示的试点高校的要求填报志愿。入选考生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

  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且管理规范严格的高校,对审查、测试中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参考其高考成绩、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向省级招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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