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7月8日在海南省委五届三次全会上获通过。
《实施办法》最为引人瞩目之处,在于突出重点,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和海南特色。围绕海南省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办法》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和措施:
如在监督方面,提出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试点工作;
在制度方面,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廉审”,并针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提出今后3年连续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制度执行推进年”和“制度执行巩固年”活动,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做到关口前移。
在纠风方面,对社会反映较大的“高考(Q吧)移民”问题及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等问题,有针对性地部署了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办法》中提出的进一步规范海南省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设、加快海瑞墓园廉政教育基地建设等,也体现了海南特色。
《实施办法》共分8个部分、34个方面,涉及257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了海南省当前和今后五年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等六个方面的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此外,依据工作任务制定了任务分解表,作为《实施办法》的附件,明确了工作落实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期限,便于操作执行和监督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办法》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先后召开由市县纪委系统、省直单位有关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和部分特邀监察员等参加的8个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十多次做出重大修改。
会议期间,与会同志讨论时认为,《实施办法》作出的工作部署,以及所采取的措施,涵盖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方方面面,有效地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起来,既有从严治标、坚决惩治的措施,又有注重预防、着力治本的内容;既体现了海南省委、省政府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强烈意愿。(陈成智 谭丽琳 司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