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一、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地点及招生计划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填报和确认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为7月11日8:30至15:00,确认地点由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指定。本次征求平行志愿包括军事(含无军籍学员、国防生)、公安、航海、师范及其他共五类计划,具体详见《江苏省2008年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可在填报志愿专设网站http://gkzy.jseea.cn上浏览或下载)。报考标注“★”的院校及专业的考生的特征分不得低于330分,报考未标注“★”的院校及专业的考生的特征分不得低于300分,报考注明投档分要求的院校及专业的考生还须符合相关要求。上述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需符合省及拟报考高校的要求。
考生须按上述时间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并按当地招办规定的程序对本人所填报的志愿信息亲笔签名确认,保证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否则,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填报军事院校(含无军籍学员)、国防生志愿有关要求
报考者须是已参加6月29日至7月4日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事院校招生全省统一面试、军检、政治考核并合格的考生。填报本次征求平行志愿的男生仍须填满三所院校,否则填报无效。
三、填报公安政法院校志愿有关要求
报考公安政法院校的考生,须是身高、视力、肝功能等身体条件符合公安类专业相关要求的男生。其中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该校只招应届高中毕业生)者,须是特征分不低于330分的男生。报考这两所院校的考生,将由省公安厅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征求平行志愿计划数的3倍的人数电话通知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公安厅确定,请考生保持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的畅通。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者,须是已参加7月1日、2日由省司法部门组织的面试且面试合格、特征分不低于300分的男生。
四、填报航海院校(专业)及其他类院校志愿有关要求
报考航海院校(专业)的考生的视力、身高、肝功能等身体条件必须符合航海类专业对考生身体方面的有关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院校的《招生章程》)。其他类院校对考生报考的特殊要求,详见院校《招生章程》。
五、填报师范类(专业)志愿有关要求
1.符合有关院校分数与等级要求的考生,均可在本次征求平行志愿中填报师范类(专业)。
2.被招收征求平行志愿考生的院校确认入选的高水平运动员(其中院校测试结论为合格的运动员的特征分不低于180分),可填报该校师范类(专业)征求平行志愿。
六、其它注意事项
1.为保证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准确性,本次征求平行志愿仍应先填写纸质志愿表(可从填报志愿专设网站http://gkzy.jseea.cn下载),核对无误后再上网录入志愿信息,并立即提交。
2.考生网上填报并提交志愿后,须在7月11日8:30—15:00之间到报名所在地招办指定地点确认志愿信息。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3.考生本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只能在军事(含无军籍学员、国防生)、公安、航海、师范、其他等五类计划中选择其一填报,五类计划之间不得兼报。
4.前期未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平行志愿,但符合本次征求平行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也可以填报本次征求平行志愿。
5. 凡招生计划中注有“口”字样的专业均要求考生外语基础及口语较好,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须有外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军队院校(含无军籍学员)和国防生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6.其它有关要求见《江苏招生考试》(2008年招生计划专刊)公布的《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和相关院校《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