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中国矿业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90(国标) 1321(省标)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自主选拔录取生、保送生、艺、体类学生和高水平运动队员)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设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
中国矿业大学经过近百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以矿业为特色,理工文管法经教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现设有18个学院,62个本科专业;博士点50个,硕士点100个;现有国家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部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学科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
中国矿业大学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先后为国家培养了10万多名毕业生。改革开放以来,学校先后获教学成果奖13项(其中一等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5项;优秀教材奖9项,省部级优秀教材奖54项;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优秀课程45门、优秀课程群2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品牌专业10个、建设点2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建设点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1个;江苏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建设点5个。近年来,我校本科生共有1500余人次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奖励1000多项,大学生累计获得专利授权110余项。1999年以来,我校有11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目前,学校共有各类学生40000多人,其中研究生6000多人,普通本科生25000多人,留学生100多人。
中国矿业大学拥有一支思想素质好、学术水平高、结构比较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30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400多人;在专任教师中,教授230人,副教授333人,博士生导师172人,硕士生导师482人;先后有6人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获首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1人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后”,2人获首届全国百名高校教学奖,2人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3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3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7人获孙越崎能源大奖,7人被列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10人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获中国青年科技奖,11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52人被列为煤炭系统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17人次入选江苏省“333人才工程”,99人次和7个学术梯队入选江苏省“青蓝工程”,262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中国矿业大学拥有较为完备和先进的教学科研实验设施。图书馆藏书近200万册;现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1个大学科技园,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9个其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5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配套齐全的文化、体育、生活设施。校园占地面积4413亩,校舍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
“十一五”期间,学校改革与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五年的努力,实现从研究教学型大学向研究型大学的转变,初步建成多科性、研究型的高水平大学,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节点,支撑和引领能源、矿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创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基地。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批准我校2008年普通本科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协调解决本科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并核准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九条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今年在江苏省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1300名;试行按照学科类别招生的10个(含盖23个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类培养,两年后在同一类别内分专业培养,其它专业39个专业继续按照专业招生。具体招生专业(类)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中国矿业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录取新生。
第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的规定,我校招生专业(类)选测科目为物理或者历史,建议选测科目由考生自行选定,对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B B ,各专业(类)选测科目和建议选测科目最终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重点高校录取分数线以上,我校调阅合格考生信息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在省教育考试院投给我校考生录取信息后,认真审查考生“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考核等级,身体健康检查结论和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均合格情况下,按照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物理或者历史)分类,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公平、公正进行综合评价基础上择优录取考生。在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情况下,则按照数学和外语二门课高考总分高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符合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提前投档或增加分数投挡的考生,录取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 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者地理科目者;
2. 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考生;
3.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以上者;
4. 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以上者;
5. 高中阶段参加市(地)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
6. 高中阶段参加市(地)级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以上者。
第十六条 具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重点高校录取线以上者我校一般予以录取。对其中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文化课测试成绩为优秀,高考成绩在我校投档线以上者,优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对高考成绩在重点高校录取线以上但未达到我校投档线者,我校将另投计划择优破格录取部分考生,并视录取情况确定其专业。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公正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总分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同情况下,则参考数学和英语二门课高考总分高低确定所录取专业。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未能录取情况下,视其专业意向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其所填报专业已录取满额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只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的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采矿工程专业不招收女生,其它专业没有招收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学生毕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中国矿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中毕业条件者,发给中国矿业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者,授予中国矿业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培养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咨询:
Http://cumt.edu.cn E—Mail:zsjwc@cumt.edu.cn
咨询电话:(0516)83590154,传真:(0516)83590143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国矿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8年实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使录取新生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中国矿业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9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自主选拔录取生,保送生,艺、体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员,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对口单独招生)。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设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
中国矿业大学经过近百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以矿业为特色,理工文管法经教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现设有18个学院,62个本科专业;博士点50个,硕士点100个;现有国家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部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学科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
中国矿业大学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先后为国家培养了10万多名毕业生。改革开放以来,学校先后获教学成果奖13项(其中一等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5项;优秀教材奖9项,省部级优秀教材奖54项;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优秀课程45门、优秀课程群2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品牌专业10个、建设点2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建设点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1个;江苏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建设点5个。近年来,我校本科生共有1500余人次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奖励1000多项,大学生累计获得专利授权110余项。1999年以来,我校有11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目前,学校共有各类学生40000多人,其中研究生5000多人,普通本科生25000多人,留学生100多人。
中国矿业大学拥有一支思想素质好、学术水平高、结构比较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400多人,其中:教授230人,副教授333人,博士生导师172人,硕士生导师482人;先后有6人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获首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1人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后”,2人获首届全国百名高校教学奖,2人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3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3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7人获孙越崎能源大奖,7人被列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10人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获中国青年科技奖,11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52人被列为煤炭系统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17人次入选江苏省“333人才工程”,99人次和7个学术梯队入选江苏省“青蓝工程”,262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中国矿业大学拥有较为完备和先进的教学科研实验设施。图书馆藏书近200万册;现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1个大学科技园,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9个其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5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配套齐全的文化、体育、生活设施。校园占地面积4413亩,校舍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
“十一五”期间,学校改革与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五年的努力,实现从研究教学型大学向研究型大学的转变,初步建成多科性、研究型的高水平大学,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节点,支撑和引领能源、矿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创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基地。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批准我校2008年普通本科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协调解决本科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并核准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九条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今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6750名,招生范围面向除广西和西藏二个自治区以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试行按照学科类别招生的10个(涵盖23个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类培养,两年后在同一类别内分专业培养;其它39个专业继续按照专业招生。具体招生专业(类)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继续试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办法。按照《中国矿业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录取新生。
第十二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总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重点高校录取线以上的考生中,审阅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的、报有我校志愿考生的相关信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新生。在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情况下,则按照数学和外语二门课高考总分高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公正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总分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同情况下,则参考数学和英语二门课高考总分高低确定录取专业。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未能录取情况下,视其专业意向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符合各省(市)、自治招生考试院规定提前投档或增加分数投挡的考生,录取中按照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 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推荐报考的考生;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以上者;
3. 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以上者;
4. 高中阶段参加市(地)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
5. 高中阶段参加市(地)级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以上者。
第十五条 具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高校投档线以上者我校一般予以录取。其中参加我校文化课测试成绩为优秀,高考成绩在我校投档线以上者,优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对高考成绩在重点高校录取线以上但未达到我校投档线者,我校将另投计划破格录取部分考生,并,视录取情况确定其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只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采矿工程专业不招收女生,其它专业没有招收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学生毕业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中国矿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中毕业条件者,发给中国矿业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者,授予中国矿业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培养费:
1. 采矿工程专业每生每年2300元;
2. 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
3. 其它各专业每生每年4600元。
(二)住宿费:
每生每年14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咨询:
Http://cumt.edu.cn E—Mail:zsjwc@cumt.edu.cn
咨询电话:(0516)83590154,传真:(0516)83590143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校长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