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山东师范大学副教授 潘庆玉
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有两个关键点,一是科目设置,二是录取依据。我们怎样来理解山东方案3 X 1呢?
3 X内容存在变量
先看“3”。方案规定“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其中,语文和外语不分文理科,数学分文理科。这在形式上与以往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但是,这种单科形式却蕴含着丰富的变量。因为所有学科都是由必修与选修内容组成,只要学生达到毕业学分的规定和要求,选修课程是可以任选的,这就意味着三科试卷在命题上要保持足够的弹性,方能满足学生的需要。因此,方案对试卷的结构作了如下规定:“各科试卷分卷I和卷II,卷I是必做题,以选择题型呈现;卷II含必做题和选做题,以非选择题型呈现。必做题主要考查必考内容,选做题主要考查选考内容。”为了对高中教学进行必要的引导,方案规定了考试考查的范围,如“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两种试卷。文科数学适用于文史方向,选修内容侧重系列1;理科数学适用于理工方向,选修内容侧重系列2。”不过,这仅仅是一个大致的概念,从理论上讲不可能具体到每一个模块的内容,应该存在一些调节与整合空间。
再看“X”,即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从形式看,也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但是其实质内容则存在很大的变数。方案规定“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报考文史类、文科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文科综合的考试,报考理工农医类、理科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理科综合的考试。”在这些科目中,有些必修学分是从选修模块中获得的。也就说,在试卷中公共必修课程的考查内容的分量将减低,选修课程考查内容的成分将会增加。因此,选修课程在考查中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由于每一学科都有若干选修模块,“X”又是由三个学科组成,这就意味着,作为综合科的“X”的选做题目将会呈现十分丰富的组合与变化形式。
基本能力测试是特色
最后看“1”,即基本能力。这个“1”可能是本方案的特色,是集中体现新课程精神的关键点。尽管卷面分值100分,以60%计入总分,但可能是关注的。基本能力旨在考查学生的基础与文理均衡发展的水平。涉及六个学习领域的内容,侧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和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1”的设置,打破了学科间的壁垒,强调学科间的整合,注重对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的考查,很好地体现了新课程精神。设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进新课程的实施,引导学校和学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纠正文理偏科,有利于促进中学开齐新课改的全部课程,有利于高等学校人才选拔,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和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总的来看,科目设置及考试范围的规定既体现了文理分化的学科发展倾向,又反映了文理均衡的宽厚基础;既考查共同的知识与能力素养,又考查学生的个性发展水平;既给出了大致的考查范围,又不拘泥于具体课程模块的限制。
应该说,这种设置还是比较符合新课程要求的。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可能由于误解所带来的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倾向:把学生的个性发展变成更为严重的变本加厉的应试训练。
《中国教育报》2006年12月27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