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立法规定高校就业率低的专业停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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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辽宁省教育厅了解到,由该部门起草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已向社会征求意见完毕,“就业率低的专业应停止招生”等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规定将以立法形式得以实现。
  目前,一些高校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上盲目追求大而全,不强不特、趋同趋热的专业较多。如辽宁有21所高校开设了法学类专业,39所高校开设了艺术类专业,18所学校开设体育类专业。IT类人才培养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仅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布点数就达47个,许多高校还开设了各类IT人才培养学院。这些专业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参差不齐,人才培养质量难保。
  为解决由此带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矛盾与专业结构性矛盾并存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应当定期发布人才需求和就业状况信息,建立就业状况预警机制。应当将就业状况作为制定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撤销不符合市场和社会需要的专业;对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应当减少招生计划或者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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