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专科补录新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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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鉴于高职(专科)学历层次部分被录取新生未按时报到,造成部分高校高职(专科)层次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2008年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使这部分高校能够足额完成招生计划,避免教育资源浪费,同时满足未被录取考生升学愿望,经2008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定于9月25日至28日进行专科补
录工作,现就专科补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科补录院校的范围

  新生报到后未完成专科招生计划且已完成退档的院校可参加补录,其中区内院校退
档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与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总体平衡后(考虑五年制高职计划等因素)确定是否参加补录。希望参加补录的区外院校须于9月21日前以文件形式提交补录申请,联系人:王织春,联系电话:13347131225,传真:0471-6523572。

  二、补录院校须提前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退档

  9月22日18:00时前各院校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以DBF数据库格式上报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未报到新生退档名单,退档数据库包含退档考生考生号(KSH)、姓名(XM)两个字段,联系人:贾治国,电子邮件地址:jzg@zsks.cn或jjzg@21cn.com。

  请各高校认真审核退档名单,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出现考生已入校报到却被误退档的现象。今年,凡按规定程序已退档考生一律不再恢复录取资格,由此引发的遗留问题我中心不负责解决。

  (二)修改并确认补录计划

  补录计划原则上执行退多少补多少。区外院校如有预留计划参加补录,请于9月23日前通过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管理系统划拔招生计划。参加补录院校于9月23日8:00——24日18:00时按原用户名、口令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 根据已掌握的生源情况和本校教学安排,修改分专业补录计划;未修改补录计划的,按招生院校退档后的缺额作为补录计划。

  三、网报补录生源的资格

  参加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以上的未被录取且考生状态为自由可投的考生具有补录资格。已录取的考生无论高校是否按规定程序退档均不具备补录资格。

  网报补录专科志愿的分数线规定如下:

  普通文科230分(含)以上,

  普通理科220分(含)以上,

  其他科类在高职高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分(含)以上,

  其中汉授艺术、蒙授艺术要求专业课成绩合格,汉授体育、蒙授体育要求专业课成绩在50分(含)以上。

  四、补录工作程序

  (一)公布补录计划

  9月25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http://www.nm.zsks.cn/08gkwb/向社会公布分科类分院校分专业补录计划。

  (二)考生填报补录志愿

  有关考生填报补录志愿方法及要求详见《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高职高专批补录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公告(第13号)》。

  (三)补录院校进行网上补录

  9月25日19时向参加补录的院校投档,26日完成录取。补录院校使用原用户名、口令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通过远程异地网上录取方式,按照录取工作原则完成补录工作。

  根据补录情况,在9月27日考生有可能再填报一次补录志愿,详情请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五、补录工作要求

  (一)专科补录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正常录取时的规则。

  (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不受理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生源,院校自行组织的“先上车,后买票”生源由招生院校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三)盟市及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通过各种方式通知考生,使拟参加补录的考生明了补录政策、程序及有关要求等。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0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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