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发出《关于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转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报讯 (记者 周波) 记者昨日获悉,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转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我省五年制高职非师范类专业在籍前三年的学生转学进行了规范。
省教育厅强调,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我省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对转学的学生,学校要对其转学条件进行仔细审核,严格对学生转学转专业的管理。
省教育厅规定,五年制高职学生凡是入学未满一学期和进入第三学年的、跨科类转学的、非师范专业转入师范专业的、一般高职转入国家示范性高职的、应予退学的,均不予转学。另外,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已经转过学的,转录到普通高校后不得再转学。
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校方可予以办理。每学期末,由学校集中将学生转学材料交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办理,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凭省教育厅审核后的转学确认表办理学生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