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落实招生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华大学是吉林省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吉林省重点大学。北华大学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吉林师范学院、吉林医学院、吉林林学院和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地处风景秀丽的中国魅力城市吉林市,现有东、西、南、北四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研究生(Q吧) 、本科和高职三个办学层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吉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2008年北华大学计划招生5490人,其中本科4630人(含少数民族预科班60人),专科(高职)860人。招生专业共计68个,其中本科58个,专科(高职)10个。具体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或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对象、范围及说明
第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六条 招生范围: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七条 部分专业报考说明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和工业设计等三个专业按“机械类”招生。高考录取时不分专业,两年后划分专业。
2、英语、日语和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
4、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5、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应在1.60米以上。
6、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生应在1.60米以上。
7、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份,必须取得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我校未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份,必须取得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取得我校和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或其它本、专科(高职)院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者,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北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考生成绩不能低于所在省最低分数控制线。
第十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在一、二专业志愿间,二、三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第十一条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已投档的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90分。
第十五条 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由高到低录取,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50分。
第十七条 在西藏只招汉族考生。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经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教育厅和吉林省财政厅批准,我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800元-6800元/生/学年;各专科(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60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或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报考指南。
第十九条 我校具有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颁发北华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华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300元-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华山路3999号
办公部门:北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2013
咨询电话:0432-4608596
传 真:0432-4608592
学校网址:http://www.beihua.edu.cn
招办网址:http://www.beihua.edu.cn/zsb
电子邮箱:bh_zsb@126.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相违背之处,以国家的政策为准。
北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