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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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收体育尖子的政策规定,严格审查录取资格,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加强对考试、录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收体育尖子的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招生规定,现就2009年我省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我省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1、参加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四名者。

2、参加省教育厅或省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

3、参加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重大国际性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分区赛、商业性比赛)获得前六名者。

4、参加地级市(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田径、游泳比赛中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者。

(二)在我省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在报名时填报体育尖子相关项目的考生。

体育尖子考生是指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且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

二、报名手续和要求

1、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必须填报体育尖子考生对应信息点,并准确填报体育尖子项目(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项目,项目多报或填报不清晰者由审核专家组确定项目),然后到县(区)招生办办理体育尖子确认手续。

2、办理体育尖子确认手续时,考生必须向县(区)招办递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比赛所有材料[属同一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成绩证书(奖状)等三样材料中须交其中两份(必须交秩序册原件或复印件,成绩册或成绩证书(奖状)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材料不全者一律不予报名。

3、考生所交比赛获奖材料项目必须与所报体育尖子项目相符,同时需领取《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准考证》。

4、对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县(区)招办需向考生出具《2009年体育尖子考生上交有关原件材料证明》(附件1)和《2009年体育尖子考生证明书》(附件2)给考生。

5、县(区)招办汇总考生原件材料后填写《2009年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准考考生情况表》(附件3)后,同考生所交比赛获奖材料于2月20日前一并报市招生办。市招生办汇总后于2月25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部范应周同志收,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试时间、地点和项目

(一)考试时间:2009年4月11日至12日。考生须提前一天(4月10日)到中山大学体育系报到并缴交报考费。

(二)考试地点:中山大学英东体育中心。联系电话:020-84113108或84113285,联系人:陈卓源。如需住宿者请提前20天联系020-84112978(西区招待所),84111000(培训公寓),84110488(紫荆园)。

(三)考试项目:

1、田径(田径项目体育尖子考生必须参加以下其中一项考试)

男子项目: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 米栏(栏高1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跳高、跳远、撑竿跳高、三级跳远、标枪(700克)、铅 球(6千克);

女子项目: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 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跳高、跳远、撑竿跳高、三级跳远、标枪(600克)、铅球(4千克);

2、球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

3、游泳(游泳项目体育尖子考生必须参加以下其中一项考试):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

4、未列入体育尖子考试的运动项目(指除开考项目外的全国运动会、全国体育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或省教育厅或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竞赛项目),在体育尖子加分时,以考生高中阶段的比赛成绩为依据。

体育尖子各项目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见《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大纲》请点击查看 。

四、考试的其它问题

(一)监考员从各有关单位中聘请。

(二)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凭盖有县(区)招生办公室公章的《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准考证》到考点报到并参加考试(非开考项目的考生也须到考点报到,否则不予加分)。报到时须向考点缴交专项考试报考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三)各市招生办应指派专人带队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考试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交通),保证考生旅途和考试期间安全。

五、加分

  体尖考试结束后,由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教育纪工委、教育厅体卫艺处等部门及有关专家联合组成高考体育尖子加分审核小组,依照考生的报考项目、运动经历、体尖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加分。

1、开考项目:全省体育尖子考试(评定)达标且体尖材料专家组审核评定合格者加20分(开考项目是指2009年体育尖子专项测试考试大纲所列具体内容的考试项目);

2、非开考项目:按报考条件,经体尖材料专家组审核评定合格者加20分(非开考项目是指2009年体育尖子专项测试考试大纲未列出具体内容且其赛事及成绩必须经专家组评定合格的考试项目,田径和游泳项目不属非开考项目)。

六、录取工作

(一)投档原则

  经测试(评定)达标且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体育尖子考生,在高考文化分加上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加分后,与其他考生一起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有关高校审核、择优录取。

  (二)凡弄虚作假获取(达到)报考条件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体育尖子报考(或加分)资格。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今年高考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普通高校招收体育尖子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影响到录取的质量,影响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高等学校、各级招生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执行招生有关政策,保证招收体育尖子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招生办公室将本文转发各县(区)、中学,确保落实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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