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09高考新方案:让两种评价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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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高考方案解读】

  福建省公布2009年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方案

  让两种评价在高考中真正发挥作用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王伟宜

  □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对于监督、规范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一种新型评价制度,是对学生整体素质的综合评价,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体现了素质教育和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为了使这两种评价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学业水平考试抽测制度、校长诚信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发挥其在高校录取中的作用。

  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公布了从2009年起开始实施的《福建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高中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高校招生考试内容改革以及高校录取模式的改革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说明。整体来看,该《方案》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与新课程改革有效衔接

  学生综合评价、考试内容、高校录取均成为此次高考改革的主要内容。与以往的改革相比,此次改革表现出明显的综合性。《方案》指出,要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对于监督、规范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至关重要。目前福建省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的是“反向会考”模式,即文科倾向的学生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4科的全省基础会考,理科倾向的学生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4科的全省基础会考。为了保证该制度的顺利实施,福建省教育厅专门制定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试行)》,对学业基础会考的科目、考试范围、考试时间、成绩评定及实施办法等作了详细的说明。今后,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普通高中教学情况,将进一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一种新型评价制度,是对学生整体素质的综合评价,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体现了素质教育和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了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福建省制订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评价结果的表达及实施等进行了说明,作为各个学校组织评价工作的基本依据。

  为了使这两种评价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学业水平考试抽测制度、校长诚信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发挥其在高校录取中的作用。

  《方案》强调,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考试内容指每一门考试科目所要考查的内容,反映考生的能力---学习知识本身的能力、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内容改革往往是高考改革的难点、重点,考什么、用什么考、怎么考,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否则将会对中学教学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为了发挥高考对中学教学的正面导向作用,实现高考改革与新课程改革的顺利衔接,《方案》指出,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考试大纲、福建省教育厅颁布的《考试说明》等确定考试范围及内容,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修Ⅰ课程开设指导意见(试行)》,增设选考题,考生根据自己的选修情况作答;考试内容改革应突出对考生能力和思想方法的考查,这将有利于积极引导中学避免搞题海战术,注重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加强对学生能力、素质的培养。

  《方案》倡导今后高校应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录取方式。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必要参考,将来随着中学教育评价制度的不断完善,将被纳入录取环节,成为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之一。省属“211”本科院校在条件成熟时可试行多元化的自主选拔录取办法;高职高专院校经批准也可以探索多元化的招生选拔模式改革。应该说,这些都是综合考虑了当前课程改革的实际情况和高考录取的各个环节,为学生综合评价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及高考改革的深化留下了弹性空间。

  学生综合评价制度、考试内容、高校录取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就像一个有机体的3个部分,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有机体的正常运转。正因为如此,《方案》才通盘考虑,将三者均作为改革的主要内容,这同时也意味着高考改革要关注中学教学实际,发挥高考引导、规范中学教学的正面导向作用,而中学的教育教学也要为高考改革做好一些基础性工作。唯有如此,才可以实现高考改革与新课程改革的顺利衔接。这样既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也有助于中学新课程的实施及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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