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2008年普通高校考生纸质档案组建及传递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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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完成2008年普通高校考生纸质档案的组建及传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纸质档案组建

考生纸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负责实施 。

普通高校统考考生纸质档案内容包括:(1)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2)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3)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登记表;(4)学籍卡片(《学年评语表》、《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5)健康卡;(6)浙江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7)浙江省高中学生各学年度《品德行为考核表》;(8)家庭情况调查表;(9)浙江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往届生品德行为考核表;(10)浙江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原件)及证明原件的复印件。
高职(单考单招)考生纸质档案内容包括:(1)考生报考登记表;(2)考生职业技能合格证原件;(3)毕业生登记表;(4)中职各学年成绩登记表;(5)品德行为考核表;(6)加分考生登记表(原件)及证明复印件。

二、不报到考生登记手续

根据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对于被高校录取后不报到就读的考生,须在9月底前向原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登记备案,其纸质档案不再寄送录取高校。不报到就读考生的登记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名序号、录取院校名称及代码。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汇总登记情况,于10月 10日前以数据库形式报送我院信息技术处,联系人:丁文(dingw@zjzs.net)。

三、考生纸质档案传递

考生纸质档案由各市、县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负责以录取院校为单位排列;填好档案袋封面有关内容:报考科类、总分名次号、考生姓名及报名序号、录取院校代码及名称、县(市、区);同时打印清单。由各设区市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安全、无损,并于10月28日集中送我院,10月29日至11月3日全省统一抽档寄发。寄发期间请各设区市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派1-2名工作人员协助工作。

考生纸质档案寄发,省外院校一律由我院统一代为邮寄;省内院校一律由相关院校在10月30日至31日期间到我院提取(杭电图书馆二楼),逾期不予办理。

二00八年九月 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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