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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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我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指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即高考时报考“三校生高职”类考生)。这部分考生参加由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统一考试。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报考资格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7]8号)文件规定,“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时,必须纳入当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培养和管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升学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教办[2007]6号)文件规定,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收的学生毕业当年不得参加跨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地组织的高等教育升学考试”。

  (4)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报名参加“三校生高职”考试的考生同普通高考考生同时报名(报名时间以上年12月我省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报名时选填“三校生高职” 类,报考“三校生高职”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须在报考“三校生高职” 类同时兼报艺术或体育。报名办法同普通高考,报名地点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招考办,也可在就读学校集体报名。

  县(区)招考办会同县(区)中招办、县教育局职成部门(或市教育局职成科)严把资格审查关。报名时,须查验考生户口簿、身份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表、考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名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后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市招考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或者入学后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违纪处分或依法受过处罚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2、考生的体检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必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江西省人民医院为体检的终检医院。

  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日期由县(区)招考办向考生公布。

  五、考试日期、要求和科目

  1、“三校生高职”类考试与普通高考同时举行。

  2、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

  3、“三校生高职”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总分为600分。考试时间:语文为150分钟,其余三科为120分钟。各科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试卷,其中英语不考听力。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

  4、“三校生高职”类考试大纲由省教育厅职成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六、评卷和通知考生成绩

  评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分科集中进行网上评卷。

  考生的成绩只通知本人,不公布。允许申请查分。

  七、填报志愿

  1、“三校生高职”类考生志愿填报与普通高考考生第三批本科和专科填报志愿同时进行,均采用网上填报。

  2、录取期间,每批次均对缺额院校实行网上补报志愿的办法。三校本科和高职批次在考生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投档后,将公布缺额,届时未录取的、符合填报缺额院校志愿资格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根据省高招办公布的缺额院校情况填报缺额院校志愿。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对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要凭准考证复印件和考生本人申请办理,且退档后不得改录其它院校。

  八、录取

  1、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三校生高职”类考生录取时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本科、高职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其中本科批次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第三批本科同时进行,高职批次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专科(高职)批次同时进行。

  3、被录取的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所在县(区)招考办领取本人纸质档案,自带交录取学校。

  4、凡未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均不能参加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

  九、其他

  1、普通高考有关优惠政策对“三校生高职”类考生同样适用。

  2、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3、本实施办法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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