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09年音乐学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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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类高等艺术人才。
  二、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及层次
  音乐学5 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5人、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钢琴、小提琴、中提、长笛、小号、二胡、琵琶、扬琴、笛子]25 人,共计招生35人;
  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本科。
  三、招生范围
  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山东、江苏、河北、北京、天津、山西等10个省、市、自治区。
  四、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素质。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报考规定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2、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考生必须参加并成绩合格。
  六、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由本人到规定地点现场报名,不受理函报、代报。
  报名时间:2009年1月4日。
  报名地点:吉林大学前卫校区南区体育馆(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报名时须带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地招生办公室提供的2009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统一组织艺术类报名的省份除外)。此外,吉林省考生还需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基本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时须交专业考试报名、初试费100元,进入复试者另交复试费100元。
  七、专业考试
  考试时间:2009年1月6日—1月9 日
考试内容:
  初试:
  (1)音乐学:钢琴或其它乐器、音乐学常识。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钢琴、歌曲创作。
  (3)声乐:演唱歌曲两首(中、外不限)。
  (4)钢琴:快速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以上,含740)、复调作品一首(三声部以上)。
  (5)西洋管弦乐器演奏:A、弦乐: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练习曲一首、中型以上独奏曲一首;B、管乐:音阶和琶音、练习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
  (6)中国民族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或独奏曲快板片断、乐曲一首。
  复试:
  (1)音乐学: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音乐短评。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乐理(李重光《音乐理论基础》教程,全部内容要求达到入
学免修程度)、和声、视唱练耳(听写、视唱)、作曲(主题发展)。
  (3)声乐:演唱歌曲两首(中、外不限,与初试不同)、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口试、喉检。
  (4)钢琴: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中小型乐曲一首(中、外不限)、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口试。
  (5)西洋管弦乐器演奏: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口试。
  (6)中国民族乐器演奏:自选乐曲二首(与初试不同,抽签演奏其中一首)、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口试。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无需自带伴奏,需伴奏者必须提供五线钢琴乐谱,报名时交乐谱。所有器乐考生一律背谱演奏。
  考试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
  八、文化课考试
  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发给“吉林大学2009年音乐学科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持此合格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县(区)招生办报名,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理科均可)。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总分。
  九、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及我校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对专业基础课成绩做具体要求,按我校专业考试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每生每年学费11000元。
  十一、有关规定:
  1、考生报名、考试期间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2、考试用具、材料自备(钢琴除外)。
  3、凡在报考时采用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
  4、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带我校专业考试准考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5、新生入学后,学习期间所用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
  6、新生入学后,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试读期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将取消其学籍。
  联系单位: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段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166420、85167091
  地  址: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前进大街2699号
  邮政编码:130012
  网  址: http://zsb.jlu.edu.cn
  乘车路线:长春市火车站乘6路、306路公共汽车到工农广场站换乘315路,到终点站(吉林大学南区)下车即是,或在长春火车站乘轻轨到前进大街西站换乘315路,到终点站(吉林大学南区)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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