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其中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间为12月5日至10日(周六、日不休息),其他类考生报名时间为12月12日至19日(周六、日不休息)。今年考生的报名条件发生变化,为方便考生顺利报名,沈阳市招考办特别提示广大考生注意相关事项,熟知报名条件:
户籍学籍年限要求有变
凡是具备沈阳市户口(单人户口考生、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还须符合我省学籍、户籍年限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在我市报名。
单人户口考生、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学籍、户籍年限规定:我省单人户口考生、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要求在我省的户籍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为一年以上、高中学籍为三年;往届毕业生我省户籍若在三年以内,还须具备我省中学毕业证书。
报考军队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院校的,年龄须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公安院校外语专业的,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以上院校及专业的均须未婚。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是学习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须持招生学校预选后发放的考生准考证或同意报考证明,本人写出申请,到和平区招考办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报名。
以下人员不能报名: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经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