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为进一步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提高生源质量,学校2009年将继续招收保送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招生范围
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和《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教学司〔2008〕25号)及江西省有关文件(赣教高招字〔2008〕13号)要求,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的2009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暂定10名,其中5名为南昌外国语学校推荐的应届毕业生,5名为全国其他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应届毕业生。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各类获奖学生根据报名实际情况酌情增加招生计划。(学校将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增减招生计划,省内外招生计划数可相互调剂。)
南昌外国语学校推荐的考生应是高中阶段均在该校就读,且只能报考外语类专业,推荐比例为1:3即15名。其他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名额由中学与我校具体商定(原则上联系我校的其他外国语中学每校可推荐1-2名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各类获奖学生报名指标不限。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元月3日,申请者登陆“南昌大学招生就业网(本网站)”下载《南昌大学保送生报名表》,按要求进行填写后,请将提交的报名表用A4纸打印四份,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盖章后于2009年元月5日之前将报名表及高中原始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寄送至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联系人:舒老师;联系电话:0791-8304443;邮编:330047)。如属具有保送资格的获奖学生,还须上交个人自荐信、获奖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南昌外国语学校学生的报名由学校统一办理。
2、资格审查及测试
我校初审合格学生须参加2009年元月11-12日我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测试,测试方式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400分,面试100分。笔试包括以下科目:语文150分,数学100分,外语150分。外国语学校推荐的学生面试着重考察其英语口头表达能力;笔试科目考试范围适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3、录取
2月初,我校将按照招生计划,根据以上两类学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拟录取学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就业网及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如公示期间没有异议,我校将到考生所在地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已录取的保送生按规定不能再参加高考。
四、本章程由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保送生报名表
附件2: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院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教学司〔2008〕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