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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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工作,不断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大学生的体育运动水平,加强校际间的大学体育交流,培养文化层次高的体育工作人才,并力争在国家、省、市各类大学生的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有关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及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是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接受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具体的对外联络、计划制定、考核选拔、审核录取、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工作由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落实,并及时向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招生对象

国家体育总局、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六部局2002年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文件规定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以下简称退役运动员);符合当年教育部和有关省招办规定的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条件,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后被认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考生。江苏省外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等级必须是一级(含一级)以上。
三、招收运动项目、专业及计划

招收运动项目为田径、网球。除艺术类及学校当年限定的特殊专业外均可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计划数列入国家核定的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内,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招收计划规模。

四、报名及选拔程序

1.凡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填写《南京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情况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考前原始的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级证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材料。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江苏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取得报考资格。

2.网球专项的考生必须于2008年12月25日前,田径专项的考生必须于2009年3月10日前(均以邮戳为准)将以上材料报到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恕不退回。

3.经学校审核凡符合条件的江苏籍田径或网球高水平运动员(不含退役运动员)以及江苏籍以外的田径或网球国家一级高水平运动员(不含退役运动员),须持本人身份证、考前原始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等原件材料到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南京市宁海路122号700号楼)报名分别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网球和田径项目的单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经审核凡符合条件的江苏籍田径高水平运动员(不含退役运动员)必须参加田径项目江苏省高校联合测试(以下简称联测),具体时间、地点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江苏省外考生所在省份有高水平专项统测或联测的,考生还必须参加统测或联测并得到当地省招办对运动成绩的认可。

5、经测试,测试结论达到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及优秀的退役运动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接受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单独考试(以下简称为文考),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另行通知。

6、单测和文考工作必须全面接受校纪委监察部门和招办的监督与管理。

7、测试结束后,学校将根据测试成绩、文考成绩、招收项目及人数等情况确定可以报考我校的合格人选,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一周后将测试合格人选上报生源所在省招办和教育部备案,并由教育部和有关省招办集中公示合格名单。

8.对不参加我校相关测试或文考(文考仅测试结论达到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及优秀的退役运动员参加)的高水平运动员,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9、经教育部和有关省招办公示无异义,联测或单测等级为合格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单请于2009年6月26日前报至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009年6月29日前将考生志愿表报给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逾期不予受理。

五、录取工作

1.录取的政策将按教育部和有关省招办制定的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必须按公办本科普通类批次院校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院校志愿栏)报考我校。

3.录取到除体育、艺术类以外各专业的高水平运动员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运动员原则上应该具备参加学校代表队水平。

(2)必须征得有关接受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书面同意并占用该学院招生计划。同时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方可作为拟录取对象。

(3)由本人申请,并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转入体育类专业学习。

六、本实施办法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处,则以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七、本实施办法由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网址:bkzs.n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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