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2009年招收艺术特长生暨举办
2009年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的通知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之一。为推动我校艺术教育,活跃艺术氛围,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09年我校将继续通过举办“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活动招收艺术特长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申请参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文化艺术冬令营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具备艺术特长;
3、对部分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市,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统测,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二、招生计划
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三、招收项目
1、以下项目在我校设自测点:
声乐(美声、民族)、舞蹈(不含街舞、霹雳舞;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2米以上)、西乐(弦乐、管乐)、民乐、主持(主要担任大型活动主持人)
2、以下项目在我校不设自测点、直接认定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测试成绩:
曲艺(相声、快板等)、京剧(各行当均可)。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采取学校推荐或本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nuaa.edu.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将以下材料(以A4纸张大小装订)邮寄至我校团委:
1、按要求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报名表》,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高中以来获省市以上各种奖励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的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我校接受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申请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参加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测试(曲艺、京剧类)等级在一级以上的考生,如报考我校,我校将直接予以认定其艺术特长生资格,不再进行测试。此类考生请在清华大学艺术冬令营测试结果发布后一个月内(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以上报名材料,同时须提供清华大学颁发的等级证书复印件。
五、测试内容
1、音乐类
演奏或演唱:考生需填报一首曲目,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乐曲的全部或片段。
2、舞蹈类
表演:考生需准备一个舞蹈节目,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节目的全部或者片段。
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技巧展示、模仿等。
3、主持类
表演:考生需事先自备2分钟自我介绍。
基本功测试:命题主持,命题现场抽取,3分钟,评委可根据情况对考生进行提问。
六、选拔程序
1、我校将于2009年1月12日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明故宫校区举行文化艺术冬令营,进行专业测试,请报名考生本人于2009年1月11日9:00-17:00来校报到,报到时需携带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学生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带户口本复印件)、两寸彩色照片两张。
2、通过选拔测试,我校将确定2009年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名单。入选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上报教育部,并向社会公示。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对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考生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方能确定最终优录资格。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3、公示合格的学生,须与我校招生办公室签订诚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七、相关政策
经我校考核合格或参加清华大学2009年艺术冬令营测试成绩为一级以上(含一级),并以第一志愿(江苏省为A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将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1、测试等级为合格(清华大学冬令营测试成绩为一级)的学生,高考(Q吧)成绩如达到考生所在地重点本科控制线,可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录取(江苏省考生在我校录取线下15分以内录取);
2、测试等级为优秀(清华大学冬令营测试成绩为一级优秀)的学生,高考成绩达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本科分数线即予以录取,并满足专业志愿;
3、我校设有艺术学院,下设音乐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中国书画)、艺术设计、广播电视新闻学5个本科专业及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一个博士方向,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艺术特长生进校后可选修艺术学院课程,辅修相关专业,同时艺术学院的琴房、舞蹈房、画室、计算机设计室等教学设施向艺术特长生开放。艺术特长生也可优先参加艺术实践活动。
对于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将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学校提出具体要求,并通过招生网发布。
八、冬令营活动内容
1、2009年1月11日:艺术特长生报到及2009年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咨询。
2、2009年1月12日:进行专业测试(声乐、器乐、舞蹈类考生伴奏自备;钢琴由我校提供,其他乐器自备)。
九、其他
1、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冬令营活动期间食宿自理。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 52119010
团委咨询电话:025-52119010(团委徐老师)
招办咨询电话:025-84892899
网址:http://zs.nuaa.edu.cn
十一、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