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009高考改革四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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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先期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的山东、广东、海南、宁夏4省区迎来了第一次新高考;2008年,江苏也加入了这一行列;2009年,天津、浙江、安徽、福建、辽宁也将步入新课程高考。综观这些省(市、区)的新课程高考改革方案,可谓新意迭出,呈现出诸多新的亮点——

课程改革是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而高考却常常被人们指责为应试教育的“温床”,二者似乎“水火不容”。相继推出的新课程高考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将新课程理念渗透其中,正在将课程改革与高考结合起来,甚至可以说新课程高考方案是为课程改革“量身定做”的。新课程实验地区的高考改革,正朝着“三个有助于”的目标向前迈进。
亮点一:体现新课程教学要求注重创新意识实践能力考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课程高考方案“命题原则”第一条规定:“依据课程标准制定考试纲要,按照考试纲要命题。命题尽力体现新课程的教育理念”。

浙江省新课程高考方案规定的命题范围,除了受到课程标准、教育部颁布的《考试大纲》制约之外,还特别强调该省《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内容,不得超出《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确定的范围。

广东省新课程高考方案中的“导向性原则”是:“正确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特点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新课程改革的主导地位既明确又具体。

其他省市的新课程高考方案,也分别有“考试内容将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紧密衔接”、“有利于中学推进课程改革”、“有利于高中新课改与高考的有机结合”、“各科目考试均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中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考核内容”等方面的规定。这样一来,新课程改革实验开始时,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普遍担心的“新高考与新课程实验是否配套”等问题,答案也就浮出了水面。

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既是新一轮课程改革实验的重点,也是亮点。新课程高考普遍表现了对二者的高度重视。

一是新课程实验区《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普遍增加了体现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内容。

这一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理科学科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数学学科对“创新意识”的界定是,能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综合与灵活地应用所学数学知识、思想方法,选择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分析信息,进行独立的思考、探索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创新意识是理性思维的高层次表现。对数学问题的“观察、猜测、抽象、概括、证明”,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对数学知识的迁移、组合、融会的程度越高,显示出的创新意识也越强。物理、化学、生物3个学科均有“实验与探究能力”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能独立完成实验,理解和掌握实验原理、方法和技能,会观察、分析实验现象,记录、处理实验数据,对结论进行分析和评价;能发现和提出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能设计和修订简单的实验等。

文科类的考试科目中,除英语之外,也体现了探究(探讨)的要求。语文新增加了“探究”这一能力层级,而且在选考内容的安排上,也对“探究”能力层级考查的内容和方式作了具体要求,体现了“培养探究意识和发现问题的敏感性,尝试新的方法,追求思维的创新、表达的创新。学习多角度、多层次地阅读,对优秀作品能够常读常新,获得新的体验和发现”的课程目标。政治、历史、地理或文科综合,虽然原来就有“论证和探讨问题”的能力要求,但具体要求发生了变化,将“结合所学知识,从试题提供的信息中发现或提出科学的、具有一定创新意识的问题”和“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的原理和方法,论证和探讨问题,体现出创新性思维和正确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归入其中。

二是重视技术类课程的考查。浙江、山东、海南、江苏、天津等省市都将技术类课程与新课程高考结合起来。

浙江省新课程高考方案规定,报考第三类高校(专科和高职)的考生,必须参加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考试,占100分。这类考生不需要参加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以及自选模块考试,高考总分计算方法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450分) 技术,满分为550分。

山东省采用“3 X 1”模式,其中的“1”指的是基本能力,总分为100分,按60%计入高考总分。其考试范围涉及高中新课程的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人文与社会、科学6个学习领域。

海南省无论是文科类基础会考还是理科类基础会考,都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作为必考内容之一,按10%的比例计入高考总分。江苏省将技术作为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7门学科之一,直接与高考挂钩。天津市也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纳入学业水平测试范畴,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参考。

普通高中新课程与以往的不同,就是增加了综合实践活动和技术课程,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而新课程高考方案适时地反映了这一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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