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09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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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
考 试 内 容
考试形式
满分值

美术类
素描
人物头像写生;
笔试
100分

色彩
静物写生(水粉、水彩不限);
笔试
100分

速写
人物动态写生。
笔试
50分

声乐类

演唱
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选;
面试
16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30分

乐理
音乐理论常识;
笔试
30分

听音
听觉能力(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30分

器乐类
演奏
演奏一首自选曲,一首练习曲,曲目自选;
面试
16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30分

乐理
音乐理论常识;
笔试
30分

听音
听觉能力(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30分

舞蹈类
舞蹈基本功
软开度、技术技巧;
面试
100分

舞蹈表演
自选舞蹈片断或舞蹈组合表演(不超过1分钟30秒,自备CD伴奏音乐);
面试
90分

即兴表演
根据指定音乐即兴舞蹈(允许带道具,不须化妆);
面试
60分

主持与

播音
朗读
朗读指定稿件;
面试
120分

即兴主持
指定话题,准备5分钟,讲述3分钟;
面试
80分

才艺展示
演唱、演奏、演讲、舞蹈、体操等。
面试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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