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专业考试报名
考生按规定办理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获取《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简称《专业报考证》),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08]101号)。
(二)文化统考报名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工作将于2009年3月进行,详见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意见(另发)。
二、计划
(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等11所高校(以下简称“清华等11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其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二)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的15%作为预留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三)凡艺术类来源计划须分文或理科编制并公布,录取时按文或理科分别投档录取。
(四)专业校考高校的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应按1:4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做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五)我省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于2009年1月31日前报我院备案。
四、考试
考试由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组成。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1.2009年我省实行省统考的专业类别为: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与色彩的各专业)、音乐类(含音乐学和音乐表演等)、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媒体创意、新闻采编与制作等)、摄制类(含数字媒体艺术、电视节目制作等)。
美术、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由我院组织实施,详见2009年我省美术、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简章(另发)。
舞蹈、时装表演类专业省统考由我院分别委托杭州师范大学和浙江理工大学组织实施;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编导、摄制等类的专业省统考,由我院委托浙江传媒学院组织实施。上述专业类别的报考办法,详见相关学校的报考简章。
2.凡报考美术类 (专业考试科目包含素描与色彩两门科目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只有取得专业省统考合格证书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3.参加专业省统考或校考的考生,均须持《专业报考证》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报考;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考试科目包含素描与色彩两门科目的专业)的考生,还需凭《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办理报考手续。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4.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素描、色彩两门,各占50%分值,折合总分100分。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声乐、器乐、视唱听音三门,占分比例分别为35%、35%、30%,折合总分100分。
5.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除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外的所有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需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
建议其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直接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
6.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7.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1校的本科专业经向我院备案后,可在我省设置考点组织专业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我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须填写《2009年浙江省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设点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我院,经备案后安排考试。
我院确定杭州师范大学等有关高校为省外院校在我省进行专业校考的考点,具体负责专业校考的考务管理工作。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院校,均须与我院确定的考点高校签订协议书,商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考试事项。
设点院校的专业校考信息,将统一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上公布。
8.专业校考的省内本科院校,须将专业考试办法报我院备案后再向社会公布。有关命题、印卷和考试实施等,必须严格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保密与考试工作规定执行。
9.专业校考结束后,招生院校均须于4月15日前将专业校考成绩和合格考生成绩通知单寄达考生本人,并将《2009年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DBF格式见附件三),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至我院(yszs@zjzs.net),务必在邮件中注明院校名称、院校代码(我院编制的院校代码)和联系方式,同时还需将加盖公章的“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报我院,以确保各招生院校在录取前期能及时接收我省报考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绩。
(二)文化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2009年我省实行新课改高考,艺术本科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综合(文),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综合(理),文化课满分均为750分;艺术专科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文化课满分均为450分。
五、录取批次和志愿
(一)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院校专业为: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11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院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院校专业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院校专业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二)志愿设置
第一批实行传统志愿,第二、三批实行平行志愿。
1.传统志愿包含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各一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3 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平行志愿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批次的所有院校、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志愿中有与A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志愿。
3.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各批征求志愿的院校及专业设置与平行志愿相同。凡符合该批次录取最低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求志愿。
(三)志愿填报
1.凡文化分上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艺术类考生,按今年高考志愿填报规定,本、专科分批网上填报志愿,并到报名点办理志愿信息确认手续。考生应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第一、二批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25日至26日上午,第三批与文理科第二批同时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专业省统考的考生,可选报平行志愿及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的相应院校专业; 专业校考的考生,只能填报与专业校考相对应的院校专业。
4.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专业校考合格的高职(专科)专业,填报志愿时不限专科文化分数线,并与两校的第一批本科专业同时填报志愿,录取时按我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文化分数线执行。
5.艺术类考生可兼报除文理科各提前批次及体育专业外的文理本、专科非艺术类专业,须按规定另行办理网上填报志愿手续。但录取时按先艺术后文或理科的顺序进行。专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文或理科志愿。
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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