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校各体育运动队发展需要,选拔高水平运动员,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09年继续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09年本科招生计划约2800名,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名额不超过该计划的1%。
二、招生类别
面向男篮、女篮、男排、女足、田径等五个大项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四、报名程序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从我校招生网下载《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并认真填写,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和相关证明后加盖公章。
2、考生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及运动员等级证书和获奖名次证书复印件邮寄到招生就业处。无论考生最终是否被我校录取,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3、我校体育部各教研室和运动队(或单项)的主教练,根据学校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对申请者进行初选,对运动成绩突出、符合我校需要的考生出具推荐意见。
五、专业测试
1、招生就业处会同学校纪委,对符合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条件者进行专业测试。测试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11日(具体安排请于12月21日后登录招生网查询)。考生来校参加测试时,须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和获奖名次证书的原件。校纪委负责核定等级证书、获奖名次证书。发现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2、测试后,我校根据各运动队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体育专项成绩和学习情况,选择其中运动水平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作为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由招生就业处与考生签订预录协议。
六、录取办法
1、考生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参加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且须成绩达到录取要求。
2、获得高水平运动员预录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可予录取。对于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两名、参加我校专业测试成绩突出者,可降至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录取。
七、入学与复查
1、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安排在相应专业学习。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体育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不得因球员转会、去俱乐部试训等任何理由提出休学申请。
2、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联系电话:010-62511340
邮寄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邮政编码:100872
九、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八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