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符合我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考生在申请高考(Q吧)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报艺术类(我省不设艺术理科类,艺术类即为艺术文类),并选定专业考试类别。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以后不得更改。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先参加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
今年我省的省级统考开设美术、声乐、器乐、舞蹈、主持与播音五个类别的考试,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参加考试。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需参加我省组织的省级统考。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所报考的学校如属本科一批、二批录取的学校,须是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如果所报考的校考专业省级统考已设考,考生必须先参加我省组织的省级统考,在取得省级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才能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如果所报考的校考专业省级统考不设考,考生可以不参加省级统考而直接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
(二)报名时间
2009年1月4日至1月8日。有关报名的具体地点、程序、要求和申报材料,按照我省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报名办法
我省省级统考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省级统考不再单独组织报名。具体的报名办法是:考生在高考报名期间,登录我局网站,进入高考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界面后,在报考“科类”选项中选择“艺术类”,并在该界面自动弹出的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和校考选项中选择一个选项。拟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的专业我省省级统考不设考,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校考”选项,如果所报考的专业我省的省级统考已涉及,则考生不能选择“校考”选项,而应该根据本人拟报考的省外学校的招生专业选择省级统考开设的相应的考试类别。
凡参加省级统考的考生,必须在1月13日到海南大学艺术学院办理参加省级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交纳参加省级统考的报考费。因报考的专业考试类别我省省级统考不设考而需直接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不需要办理省级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凡属未参加过本省2009届基础会考的普通中学应届考生、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往届考生、“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考生),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其他人员,在1月9日至10日到所报名的市县招生办拍照电子相片。
考生申请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未到海南大学艺术学院办理参加省级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或应该到市县招生办拍照电子相片但没有拍照的,视为自行放弃省级统考资格。
(四)报考类别所对应的专业
美术类
本科: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和动画。
专科: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和影视动画。
声乐类
本科:音乐学和音乐表演(演唱方向)。
专科:音乐表演(演唱方向)。
器乐类
本科:音乐学和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专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舞蹈类
本科: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方向)、舞蹈学和舞蹈编导。
专科:舞蹈表演。
主持与播音
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科:主持与播音。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 1月14日至15日。
考试地点: 海南大学。
(二)考试科目
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
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音。
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器种不限)、视唱、乐理、听音。
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主持与播音专业考试科目:朗读、即兴主持、才艺展示。
各类别考试科目的总分满分值均为250分。
(三)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美术类
声乐、器乐类
舞蹈类
播音与主持
1月14日
上午
速 写
8:30—9:00
素 描
9:00—12:00
演唱 演奏
视唱
8:30—12:00
面 试
8:30—12:00
面 试
8:30—12:00
下午
色 彩
14:30—17:30
演唱 视唱
14:30—17:30
面 试
14:30—17:30
1月15日
上午
听音 乐理
9:00—11:00
2009年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安排
(四)有关说明
1.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参加美术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画板和画笔等绘画用品;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参加器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乐器;参加舞蹈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
2.考生在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省级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可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可在1月22日后登录我局网站自行打印省级统考的成绩单,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单”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3.经考生报考所在地教育部门审查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艺术类考生,均需在6月7日至9日参加文史类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4.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艺术类考生,不能参加在我省属本科第一、二批录取学校的校考,自行参加的,其校考的专业考试成绩我局将不作为给学校调档的依据。
5.经考生报考所在地教育部门审查不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艺术类考生,其参加省级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和面试。
2.考生需按专业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具,不准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报考声乐类、器乐类的考生不准自带伴奏人员。
3.笔试科目考试开始信号没有发出之前不准答卷,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要停止答卷;不能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出场(速写考试除外);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4.面试科目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三、成绩公布
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将实行网上公布的办法。考生可在1月22日后登录我局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名次及合格情况。
取得省外学校校考合格资格考生的文化成绩,我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给有关学校寄发考生高考各科的卷面成绩(含英语(Q吧)听力成绩和基础会考成绩)。
四、考试管理
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我们将根据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以方便考生投诉和举报。考生如有违规、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18号)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艺术专业成绩,将违规作弊事实记入今年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其他人员如有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将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海南省2009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海南省2009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
考 试 内 容
考试形式
满分值
美术类
素描
人物头像写生;
笔试
100分
色彩
静物写生(水粉、水彩不限);
笔试
100分
速写
人物动态写生。
笔试
50分
声乐类
演唱
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选;
面试
16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30分
乐理
音乐理论常识;
笔试
30分
听音
听觉能力(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30分
器乐类
演奏
演奏一首自选曲,一首练习曲,曲目自选;
面试
16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30分
乐理
音乐理论常识;
笔试
30分
听音
听觉能力(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30分
舞蹈类
舞蹈基本功
软开度、技术技巧;
面试
100分
舞蹈表演
自选舞蹈片断或舞蹈组合表演(不超过1分钟30秒,自备CD伴奏音乐);
面试
90分
即兴表演
根据指定音乐即兴舞蹈(允许带道具,不须化妆);
面试
60分
主持与
播音
朗读
朗读指定稿件;
面试
120分
即兴主持
指定话题,准备5分钟,讲述3分钟;
面试
80分
才艺展示
演唱、演奏、演讲、舞蹈、体操等。
面试
50分